各科室、各所(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
推动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对于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对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我县双示范建设、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窗口”都具有重要意义。放心消费环境的建设,是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水平、日常监管成效的集中反映,是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使命的牵引性工作抓手。近年来,我县大力推动放心消费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离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需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大力推动放心消费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发挥放心消费建设引领性作用。为高质量完成 2021年度放心消费建设任务,构建放心消费建设新格局,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半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消〔2021〕12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机制,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创建方法 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动态淘汰、滚动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提升创建质量,推动新一轮放心消费建设工作蹄疾步稳、不断深化。 (一)激活存量。按照“五个一批”的方法,对现有的放心消费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和动态管理。 1.命名一批。对已通过复核并录入浙江市场在线“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的市场主体,确认为年度放心消费单位。 2.注销一批。对已经关停企业及现实中已不再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及时注销。 3.撤销一批。对不再具备创建条件的,要及时撤销。对因撤销造成存量数据减少的,及时培育新主体,确保总量不断提升。 4.提升一批。对已建档但尚未通过审核、基础较好的创建主体应纳入选育库,加强“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整改提升,推动早日达到创建标准后,推送至培育库。 5.整改一批。对尚未达到放心消费建设标准,且基础较薄弱的主体,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纳入选育库。 (二)扩大增量。深入分析放心消费创建增长点,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建设新行业、新领域。 1.一年一评。11月20日前,各所(分局)对上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和当年新入库的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对象进行年度“后评价”,通过评价确认为本年度放心消费单位的,自动转入下一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 2.动态调整。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培育一家、评价一家”的方法,建立放心消费单位常态化培育机制;强化放心消费单位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已注销关停的及时予以撤销。 二、创建数量 坚持质量为先、量质并举,加强监管服务,落实评价细则,严格年度评价和考核验收工作。 全县目标:2021年全县创建放心消费单位9000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000家、放心工厂300家、放心商圈(街区)4个;“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9家,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65个。 各所(分局)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三、创建对象 放心消费建设分为四类:一般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放心工厂和放心商圈(街区)。创建对象应属于与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及市场主体。 (一)原则上应纳入培育发展的对象: 1.原纳入创建、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2.大型商圈(综合体)、特色街区、 AA级以上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品市场内经营单位。 3.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的单位。 4.已创成的“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品字标”企业品牌连锁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及正在申报的企业。 5.风险分级评定(质量信用等级) B类以上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单位;接入“浙食链”“浙冷链”系统的食品生产、销售单位。 6.安装“阳光厨房”的大中型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单位;接入“浙江外卖在线”平台“阳光厨房”的优质餐饮单位。 7.零售连锁药店。 8.放心化妆品商场、经营单位和工厂。 9.“老字号”企业及正在申报的企业。 (二)可积极培育发展的对象: 1.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直营门店。 2.日常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3.京东、天猫等网络第三方平台线上旗舰店及线下门店。 4.其他贴近群众日常消费、在消费者具有良好口碑的行业企业。 (三)应审慎培育发展的对象: 1.所在行业具有低、小、散特点,监管规范难度较大的,如三小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 2.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如洗浴、足浴、美容美发、健身等发放预付卡的行业主体、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保健品会销等)的行业主体、物业管理等。 3.消费投诉较多,维权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4.近两年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创建标准 (一)共性标准。放心消费单位应符合“八有八无”基本标准:有证照明示,无乱摆乱放;有承诺公示,无虚假宣传;有清晰追溯,无三无产品;有质量保证,无假冒伪劣;有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有公平计量,无短斤缺两;有纠纷快处,无维权障碍;有放心消费,无烦心闹心。 (二)业务标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核心是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质量放心、安全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结合《分行业放心消费“ 1+X”评价标准(试行)》(浙市监消〔 2020〕5号)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放心消费单位分行业评价细则,确保主体可对照、检查可对表、评价可量化。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 2、3。 五、创建机制 放心消费创建是市场监管系统综合监管效能的体现,要进一步树立放心消费建设“一盘棋”理念,建立健全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参与放心消费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嘉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善市监〔2020〕42号)中成立的放心消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职责。按照项目化、节点化、清单化工作要求,建立督查暗访、每周通报、重点约谈、信息报送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责任分工。质量安全是放心消费建设的核心,放心产品是产出来的,放心消费单位是管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落实生产经营者创建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各方合力,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形成放心消费建设新格局。县局消保科负责全县放心消费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查通报、总结提升、其它类单位创建、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等工作。县局相关科室按照“三定”职责,将放心消费建设纳入质量品牌、商品市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阳光厨房、价格监督、计量监管等工作重要内容,按照条件筛选提供“选育池”名单,及时提供注销、列异、严重失信等预警信息,加强培育单位日常监管、指导服务,配合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综合评价等工作。具体职责任务分工见附件4。 (三)重点指导。聚焦放心消费创建的瓶颈和难点,狠抓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创建,提升创建效能。一是重点区域。突出抓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等重点区域放心消费建设,建成一批“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氛围浓厚”的放心消费商圈(街区)。二是重点行业。重点抓好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终端消费产品经营等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切实提高放心消费创建的感知度和获得感。加大农家乐、酒店、民宿、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数码通讯等经营主体的创建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放心消费网店。严格把握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创建标准,确保经得起检查。 (四)社会共治。一要融入重大载体。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借助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小个专”党建等平台,融入放心消费元素,扩大放心消费建设社会影响力。二是发挥各方作用。发挥嘉善县“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示范领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整合资源,动员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建设。发挥消费维权义工和第三方力量,深入开展消费体验和监督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积极性,倡导行业自律,强化企业创建主体责任,推动创建放心消费行业。加强政企、政银协作,挖掘需求,相互赋能。加强工作宣传,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积极、浓厚的创建氛围。挖掘先进典型,讲好放心消费建设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强化消费倒逼。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广“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的使用,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消费体验评价。加强放心消费知识普及,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 六、创建手段 坚持以数字化手段抓放心消费建设,优化升级“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建立放心消费单位动态培育监管机制。 (一)分类建库。对接已开发的相关系统,分类建立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主体库,实现靶向选育、好中先优。一是“选育池”。将原则上应纳入培育发展的对象进行单独建库,作为优先推动创建的备选单位。二是“培育库”。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列入培育对象,实施线下指导、跟踪培育。三是“星级库”。上一年度已通过“后评价”的创建主体列入星级库,作为已建设放心消费单位加强日常服务指导。四是“预警库”。汇集注销、列异、严重失信等企业信息,作为创建工作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创建。一是线上申报。指导市场主体通过浙江市场在线“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经营者端进行自主、自助申报创建。二是审核核查。申报信息通过系统AI初审后,启动所(分局)现场核查、县局业务审核及综合审核工作。三是创建公示。创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审核后,列入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在平台消费者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培育。一是自我管理。指导创建主体通过浙江市场在线“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自我测评。督促指导创建主体对本单位消费投诉开展自行和解工作,力争把纠纷解决在源头。强化商圈、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商品市场等创建主体的社会化消费维权责任,建立规范完善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绿色通道、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障举措,确保消费投诉不出店、不出圈、不出市场。二是指导服务。积极发动消费维权义工、网格员通过平台对列入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的单位深入开展消费体验、社会监督,倒逼创建主体提升创建质量。基层所(分局)监管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查漏补缺,精准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在线监测。集成有关系统在线监测功能,及时提醒企业注销、严重违法违规等信息,实现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全程动态、实时、在线管控。 (四)综合评价。一是动员大众消费评价。引导消费者通过平台,对放心消费单位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经营环境等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年度“后评价”加减分内容。二是组织社会组织评价。健全消费体验工作长效机制,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和第三方开展消费体验,形成消费体验报告并将放心消费单位评价情况录入省平台。三是开展行政部门评价。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所(分局)综合大众消费评价、社会组织评价、日常监管等情况,通过平台对创建主体进行“后评价”,确认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名单,并自动转入下一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已连续创建两年及以上的单位,省平台赋码调星;新列为放心消费单位的,赋码发牌,在店堂醒目位置展示。 七、创建成果运用 (一)激发基层积极性。县局将各所(分局)放心消费建设完成进度、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加分。 (二)激发主体积极性。各所(分局)要积极争取辖区政府出台鼓励扶持政策,在金融赋能、信用提升、竞争赋分等方面提升放心消费单位信用度、含金量,激发市场主体自觉参与、主动参与。一是金融赋能。省局深化与省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关系,将放心消费单位作为差别化信贷、优质客户培育等重要参考。二是信用赋能。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增加放心消费建设内容,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互为促进、互相提高。三是流量赋能。加大对放心消费建设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放心消费单位“红榜”,组织放心消费集中展示、推广等活动,增强放心消费单位荣誉感、获得感,提升放心消费单位知名度、美誉度。及时曝光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扩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影响力,弘扬正能量,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 八、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2021年放心消费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是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局各业务条线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所(分局)要加强资源整合,配强工作力量,攻坚破难,集中攻关,倒排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进展情况,争取重视支持,积极推动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分类指导。各所(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掌握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挂图作战,逐一销号。要根据行业、区域等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扩大创建主体库。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指导作出公开承诺,纳入基础培育工作;对日常检查发现有不足的,不可简单一撤了之,要进行针对性指导与帮扶;对具备基本条件但经多次指导仍不达标的,加强日常监管,责令改正;对通过后评价的,及时张贴年度评价标识,自动进入下一年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严格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创建领域,确保退货范围、方式明晰,有可操作性。县局要加强对各所(分局)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各所(分局)创建主体的线上抽查复核率要达到5%以上。 (三)强化督查。县局根据《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督查暗访方案》,成立督查小组,对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对督查暗访发现问题较多、媒体曝光消费事件负面影响较大、放心消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县局将组织交叉检查组,对各所(分局)开展督查检查,问题及时反馈;涉及业务条线的问题,同时抄送相关科室。 善市监〔2021〕5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