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嘉善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善民文〔2020〕66号)精神,经审批,2021年9月份,我县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有 2405 户 3071 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2019326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本月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新增低保对象 7 户 7人,月增发救助金 5601 元; 2.核准停止享受低保对象 113 户 149 人,月停发救助金66351元; 3.低保对象涉及 31 户 52 人,调增救助金9738元;低保对象涉及 73 户109 人,调减救助金 20209 元;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新增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 三、各镇(街道)要在9月10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户,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各镇(街道)发放救助金时,要同时将《救助证》发到低保对象手中,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五、各镇(街道)要及时掌握贫困户情况,在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低保对象新增、变更情况,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特此通知。 嘉善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份低保家庭救助信息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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