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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0 16:31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嘉善县“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善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嘉善县“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嘉委人才〔2020〕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经信企业〔2021〕50号)、《关于实施“祥符英才”计划打造长三角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扶持和培育骨干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务签订

第二条  根据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的正式入选团队名单,由嘉兴市经信局、嘉善县经信局与团队依托单位共同签订为期三年的《嘉兴市“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约定团队建设目标、依托单位对团队的支持和经费预算,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签订:

1.团队带头人离职、发生变更或不能正常履职的;

2.团队核心成员变更人数超过1人(不含)的;

3.团队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人才在集团内部、母子公司等之间调动,且工作性质、内容未发生明显变化的除外);

4.财政资助资金与入选团队项目开展所需资金差距较大,依托单位无法提供缺口足额自筹资金的;

5.其他应不予签订的情形。

第三条无法签订《项目任务书》的,由嘉善县经信局提交情况说明,经嘉兴市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报嘉兴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相应退出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方式

第四条  对入选嘉兴市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给予该团队60万元的特殊支持,资助经费分二期拨付。首期,补助支持金额的60%;第二期,补助支持金额的40%。首期补助经费须在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方可拨付,一般在入选一年内完成拨付;第二期补助经费,须在入选二年后,对团队进行中期评估合格后方可拨付。

第四章  资助拨付程序

第五条 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助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程序

1.申报:企业收到申报资助通知后,向嘉善县经信局提出申请,按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审核及经费拨付:经嘉善县经信局材料审核,由嘉善县委人才办、嘉善县经信局、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小组进行评估,并报嘉善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资助经费从县工业和信息化资金中列支,按规定拨付给企业。

(二)申请材料

《嘉善县“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金资助申报表》。

(三)受理时间

具体以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章资助资金使用要求

第六条  资助经费由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挪用,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绩效支出及围绕主攻方向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等,劳务支出一般不超过1/4。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  由嘉兴市经信局对团队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的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团队视为通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视情指导整改或进行项目终止,整改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项目终止的,由嘉兴市经信局审议后,报嘉兴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通过,实施相应退出工作。

第八条  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或不能正常履职的;团队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团队核心成员变更超过1人的;团队项目目标发生变更的,由嘉兴市经信局报嘉兴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同意后,停止拨付支持资金。

第九条  项目无法如期结题验收的,入选团队及依托单位应于支持期满前2个月内共同提出延期申请,经嘉兴市经信局同意,报嘉兴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原则上可延期一次,最多延期半年。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以后我县新入选的嘉兴市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适用本细则。

第十一条  《嘉善县“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实施细则》(善经信〔2020〕13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条款与本细则条款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嘉善县“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金资助申报表》


附件

嘉善县“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金资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创新团队

名   称

入选年份

团队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团队核心成员

入选年份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团队创新资助情   况

上次申请时间

上次申请金额(万元)

已申请次数

累计获得资助金额(万元)

(小写)

(大写)

本次申请年度

本次申请金    额(万元)

(大写)

(大写)

落户平台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经信局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委组织部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善经信〔2021〕57 号关于印发《嘉善县“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县数字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