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现将《嘉善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予以公布。
善发改(2021)466号县发改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关于印发《嘉善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