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OA办公书面征求了九个乡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建议2条。 2021年12月28日到2022年1月12日针对《嘉善县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力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对于上述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受县政府办公室委托,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和研究论证,作出以下反馈意见,提交决策。 《嘉善县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力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 单位 | 反馈的修改意见 |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 起草单位相关理由 | 魏塘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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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星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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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 (惠民街道) |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一般农田且现状为耕地的,建议按规定拨付耕地有偿保护资金。 | 不采纳 | 耕地有偿保护资金发放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 西塘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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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庄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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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庄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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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窑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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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凝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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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云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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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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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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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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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设局 | 扶持内容中 (七)宅基地复垦 部分,“镇(街道)以“未来社区”或经县主管部门认定为参照“未来社区”标准建设的小区安置集聚农户的,涉及原有宅基地拆除且农户全部安置到位后,县财政给予20万元/户的奖补” 建议修改为“镇(街道)以浙江省未来社区创建标准建设且通过验收的小区安置集聚农户的,涉及原有宅基地拆除且农户全部安置到位后,县财政给予20万元/户的奖补。” | 采纳 |
| 县交通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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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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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水利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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