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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鼓励员工留“嘉”过年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人社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8 14:5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政策兑现,根据《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鼓励员工留“嘉”过年的十条意见》(善经信〔2021〕5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鼓励员工留“嘉”过年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人社部分),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抄送: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经信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

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鼓励员工留“嘉”过年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人社部分)


企业返岗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嘉善县注册登记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返岗员工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非嘉兴大市户籍,且2021年7月以来就在本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返岗员工春节前离开嘉善返乡过年,2022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从嘉兴市外返回嘉善单位工作岗位。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返岗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企业返岗补贴申请表》一份;

2.《嘉善县企业返岗补贴申请名册》一份;

3.返岗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包含市内外到访地的通信行程卡截图一份(2月1日-2月11日期间任意一天截图的);

5.补贴资金的收款收据一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11日至3月10日期间向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请名册);

2.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初审后,将申报资料汇总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3.审核通过后,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公司账户。


企业新招工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嘉善县注册登记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新招用的员工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非嘉兴大市户籍且2022年2月前在嘉善县无任何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3.企业与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为嘉善)开始日期在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并在新员工入职当月或次月为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新招工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企业新招工补贴申请表》一份;

2.《嘉善县企业新招工补贴申请名册》一份;

3.新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补贴资金的收款收据一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请名册);

2.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初审后,将申报资料汇总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3.审核通过后,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公司账户。


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嘉善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加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赴省外(境内)开展的人力资源招聘活动。

二、补贴标准

给予参加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家的招聘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每场招聘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补贴资金的收款收据一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结束后直接向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通过后,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公司账户。


附件:1.《嘉善县企业返岗补贴申请表》

2.《嘉善县企业返岗补贴申请名册》

3.《嘉善县企业新招工补贴申请表》

4.《嘉善县企业新招工补贴申请名册》

5.《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嘉善县企业返岗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精确到支行)


银行账号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返岗老员工数


补贴标准

500元/人

申请补贴金额

(超过30万的填30万)

¥:                大写:

企业承诺

申报名册内的人员属于本单位2月1日-2月10日期间返回岗位的老员工,已认真核实,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经办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镇(街道)

人力社保所

审核意见

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已认真审查,符合有关补贴规定,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盖章)

2022年   月   日

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该企业符合有关补贴规定,同意申请资金补贴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2022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返岗员工就业的规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填报。


附件2

嘉善县企业返岗补贴申请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申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返岗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返回岗位日期

1




2月    日

2




2月    日

3




2月    日

4




2月    日

5




2月    日

6




2月    日

7




2月    日

8




2月    日

9




2月    日

10




2月    日

11




2月    日

12




2月    日

13




2月    日

14




2月    日

15




2月    日

16




2月    日

17




2月    日

18




2月    日

19




2月    日

20




2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返岗员工就业的规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填报。


附件3        嘉善县企业新招工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精确到支行)


银行账号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首次来善市外

新员工数


补贴标准

1000元/人

申请补贴金额

(超过30万的填30万)

¥:                大写:

企业承诺

申报名册内的人员属于本单位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用的市外新员工,已认真核实,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经办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镇(街道)

人力社保所

审核意见

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已认真审查,符合有关补贴规定,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盖章)

2022年   月   日

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该企业符合有关补贴规定,同意申请资金补贴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2022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新招用首次来善市外新员工的规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填报。


附件4

嘉善县企业新招工补贴申请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申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新员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省市县)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养老参保

起始月

1




2022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新招用首次来善市外新员工的规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填报。


附件5

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精确到支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聘时间


招聘地点


申请补贴

金    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企业

申明


本单位在此严正声明: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愿意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嘉善县就业

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同意补助。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善人社〔2022〕5号-关于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鼓励员工留“嘉”过年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人社部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