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双示范”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更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现就加快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产业迭代升级,引育新兴主导产业 (一)推进数字产业化。对新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额70%以上,竣工验收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进产业数字化。对现有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市场营销电子化和软件及信息系统服务集成化等方面的应用项目,年度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培育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年度交易额超过1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且近2年交易额同比增速均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依托历史文化资源和区位优势,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现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相关政策执行。 (五)发展现代会展产业。鼓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会务会展、体育赛事、文化交流等活动落户嘉善。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会展活动支出的5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发展健康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新建总投资2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的体育健身、医疗护理、康复康养等健康体育产业项目,在项目运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发展现代金融业。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加快组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现行鼓励股权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执行。 (八)发展商务服务业。对新设立的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规纳统后,给予年度社会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九)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发展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现行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型头部企业 (十)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加快“小升规”,对当年新纳入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其中批发企业达到3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一)鼓励发展服务业总部经济。对新引进或新设立且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引进或设立当年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全力推进服务业双进双产。鼓励大项目投资落地,从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提速”,给重点企业发展“减负”。当年新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推进计划的,给予当年投资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鼓励服务业企业股改上市和兼并重组。服务业企业按照现行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和兼并重组相关政策执行。 三、优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十四)推动服务业产业平台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产业平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产业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在全省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10的奖励10万元。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年度考核进入同类园区前2位的奖励5万元。 (十五)鼓励专业服务业园区发展。加快发展开发区服务业创新园、长三角人才创新园、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服务业创新园和新城区重点商务楼宇等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服务业集聚平台,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十六)推动楼宇经济规范化建设。加快对纳统楼宇的扩面、提质、增效,对新认定市五星、四星、三星级商务楼宇的,分别给予创建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晋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十七)支持市级服务业强镇评创。对列入嘉兴市镇(街道)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竞赛评价前10、11-20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实现两业融合发展 (十八)推动现代供应链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化发展,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奖励的A级企业取得更高级别认证的,采取补差奖励。对现有物流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发展冷链物流,对新建、改建冷链仓储的,按设备投资额(包括冷藏运输车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列入省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九)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在考核年度亩产税收指标时,将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税收,计入制造端企业的税收。 五、加快推动消费升级,促进内外循环 (二十)支持智慧商圈建设。对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准确统计全体商户经营业绩的大型商超、大型专业市场、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等经营主体,按软件信息系统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一)支持商业示范街区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的,分别给予创建申报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获评市级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夜间经济特色名店的,分别给予创建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鼓励发展消费新模式。加快推动直播带货、社区团购、无接触服务等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鼓励电商直播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传统零售和渠道电商资源整合。对在我县注册的电商直播平台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创优创新,鼓励服务业品牌创建 (二十三)支持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认定为市领军(创新)型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科研创新团队。 (二十四)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对获得国际、国家认证认可(标准化试点)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鼓励服务业企业品牌连锁化经营。对总部注册在我县并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发展连锁门店达到20家、10家、5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十六)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会的,按照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摊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会的,给予每个摊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参加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发展高地 (二十七)鼓励科技人才创新。按照人才新政要求,制定专项服务业人才目录,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对入选“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的服务业企业,根据现行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二十八)实施亩均绩效评价。开展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对入围省、市“亩产效益”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九)加大企业评优奖励力度。对评为年度“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服务业贡献企业”“服务业优秀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事项 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享受本意见有关奖励政策。企业社会贡献计算口径由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确定。 本意见及其他本县政策对企业同一项目类别涉及多项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2021年度按本意见兑现奖励政策。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发〔2022〕1号(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善政办发〔2024〕3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