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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窑镇关于“人才兴镇”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2-10-20 15:1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人才是第一资源,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强人才就是强实力。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人才兴镇发展战略,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支持我镇“人才兴镇”若干政策意见,具体如下。

    1.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对当年度新引进的A、B、C类人才(根据《嘉兴市人才目录》,下同)的企业,在该人才服务满6个月后,分别给予企业A、B类10万元、C类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类别政策就高享受,下同);对介绍引进该人才的中介机构(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的除外)或个人(公职人员不得享受,下同)给予奖励3万元。

    2.鼓励培育高端人才。支持我镇企业自主培育的高端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计划项目,对成功完成人才申报环节各项工作的企业,按申报人才数量和申报级别分别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5人次,同一年度同一人才在同一企业重复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就高享受一次奖励;对推荐该人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3万元(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的除外)。对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级海外引才计划入选专家或浙江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专家,按人才年薪的25%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享受补助年度与县级薪酬补助政策一致。申报并成功入选省级、市级海外工程师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薪酬补助。如果同时入选省级和市级海外工程师,就高享受;如果同时入选其他人才项目,就高享受。

    3.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对推荐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浙江省海外引才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每推荐入选一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国家级 20 万元、省级10 万元、市级5 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的除外)。同一个人才申报多个项目、进入答辩并最终入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支持引进各层次人才。对企业当年度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当地社保满12个月的,给予企业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在享受县高层次人才补贴的同时,还可享受: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浙江省认可的副高职称人才补贴1万元/年,具有全日制博士或浙江省认可的正高职称人才补贴2万元/年,最多补3年。

    5.鼓励引育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当年度新引进的,或企业当年度自主申报并通过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给予企业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5000元/人、中级职称(或技师)1万元/人、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1.5万/人,正高级2万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15万元。

    6.鼓励企业对接高层次人才代理招募机构。对当年度企业通过机构引入年薪超过200万元(含税)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引入该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中介服务费,按照所产生费用给予最高50%、总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补助方式为引进人才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12个月、24个月后,按应补金额的20%、30%、50%发放给企业。

    7.鼓励企业引进博士人才。对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的企业,服务满6个月后,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博士在企业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年薪补助,标准为:每年按照人才年薪的50%给予企业薪酬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补助5年,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就高标准享受一次。

    8.鼓励高端人才交流走访。对以干窑为主要目的地的C类以上人才(或同等级别人才),参与具体人才项目、工作对接、交流考察、招商引才、落地入职等涉及人才工作的人才,给予往返交通、本地住宿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3万元,每年不超过2次,补助可与上级部门、企业等给予的同类补助叠加,但不能超过总额。

    9.不断加强人才服务。支持人才公寓建设,参照县人才公寓管理体系,为全镇符合条件的人才有条件提供高品质人才公寓,并重点向C类以上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企业高管等重点人群优先倾斜。支持嘉兴“人才码”推广申领,对给予嘉兴“人才码”予以支持优惠的企业、商家、店铺等视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10.支持重点人才企业。对于符合我镇发展需求,在人才、科技、经济方面有突出贡献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给予人才政策“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

    11.本意见所表彰和奖励的对象为在本镇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12.已经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人才扶持政策。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个补助标准,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13.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原干政〔2021〕48号、干政〔2022〕26号政策中涉及人才方面的重复政策终止执行。具体由干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干窑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干政〔2022〕55号干窑镇关于“人才兴镇”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pdf

信息来源: 干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