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现对《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日前反馈至嘉善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3-84022486 邮编:314100 《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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