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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修改善农〔2021〕14 号文件部分内容的函
发布日期: 2022-10-27 15:20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善县供销社6部门决定修改《嘉善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善农〔2021〕14号),三、工作方案(三)回收体系。修改为:“建立使用者捡拾清理、村网点回收暂存、归集单位归集处理的回收体系。各镇(街道)合理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原则上一般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回收和管理临时存放在网点的废旧农膜,确保回收的废旧农膜符合相关要求。全县废旧农膜归集单位采用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通过公开竞争性的方式择优确定一家单位,负责全县回收废旧农膜的归集暂存管理和处理工作,归集时填写交接单(一式三份)。回收网点和归集单位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场地对废旧农膜进行暂存,并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和归集台帐记录。”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7日

善农函[2022]53号  6部门关于修改善农〔2021〕14 号文件部分内容的函.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