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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三十四期
发布日期: 2022-11-24 11:09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421306631865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钱江蔬菜摊(经营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施家北路46号(施家路菜市场))销售的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 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C22330421306631871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薛春超蔬菜摊(销售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南路88号(谈公路农贸市场))销售的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C22330421306631868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施记蔬菜经营部(销售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路市场)销售的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抽样编号SC22330400318232871的白皮花生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李发芹干货店(销售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浙北果蔬批发交易中心)销售的白皮花生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本案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当事人销售应物毒素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免予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