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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11-04 19:44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破解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带来的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和维护保养资金难落实问题,通过改革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及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制定《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防法》《民法典》《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4号)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二是主要目标。即:2022年底,全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事项基本建立。2023年底,建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数字赋能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全县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二)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防专项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人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融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是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产权归属所有权明晰机制。以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归国有为核心,制定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文件。新出让(划拨)的土地,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公告及规划条件中明确:按要求结建人防工程(包括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

三是权责兼顾,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机制。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营、单独考核,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采用使用权租赁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同时兼顾改革前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是坚持战备优先,转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制。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经营和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义务。产权人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场,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人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专业维修。

五是坚持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探索利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平时使用收益,结合百姓需求建设人防综合体;探索在人防工程内增设人防宣传体验等民生服务事项;政府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于社会停车的,探索人防车位错时共享,解决社会停车难问题;探索人民防空人员疏散演练机制,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增强百姓防空防灾意识和能力。

六是坚持数字牵引,搭建监督管理数字化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聚焦规划编制、产权确定和登记、资产经营、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督管理等工作节点,探索搭建多跨协同、数据共享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人防综合管理场景。

(三)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保障,促进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时间及范围

《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嘉善全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王  鹰(县建设局党委委员、人防办副主任)。

(三)联系电话:0573-84055718 。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