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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嘉善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循环利用,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嘉兴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补充通知》(嘉发改〔2022〕158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由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主体、计量收费标准、方法和流程、处置费浮动政策及减免政策、实施时间六个部分组成。《细则》在《嘉善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送审稿)》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征求意见和修改,主要突出了以下内容: 1. 明确“非居民”的范围,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嘉善县行政区域内”。 2. 确定收费主体为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易腐(餐厨)、其他垃圾收集的运输企业。 3. 明确不具备称重条件(1吨垃圾重量)的换算方式。 4.处置费浮动政策及减免政策的内容、考核方式、公布时间等。 四、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五、术语释义 非居民:应指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易腐(餐厨)、其他垃圾收集的运输企业。 六、解读机关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伟春,联系电话:0573-8460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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