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4号)和2019-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拟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执行标准为: 1.2021年绩效评价为D类,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 2.2020、2021年连续两年D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4元; 3.2019、2020、2021年连续三年D类企业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5元。 现将拟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反馈,镇(街道)审核后书面盖章报送至县亩均办。联系电话:84228167。
附件:拟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
嘉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拟执行差别化电价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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