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试点领域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嘉善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2-07 14: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嘉善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农民培训积极性,保障培训实效性,现将嘉善县农民培训补贴申请指南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嘉善县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善农培办〔2018〕2号)。

二、补贴对象

实施高素质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各类教育培训在不超过补助标准上限的前提下,按实补助。

三、补贴范围

实施高素质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 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 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 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 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年中央下达高素质资金补贴标准实行补贴。

五、补贴结果

1.培训项目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向县农培办进行申报。

2.提供材料清单:农民培训相关材料(培训通知方案、培训名册、培训签到表等)

3.农培办审核:机构申报后,县农培办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

4.审核无异议后县农培办提交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至镇(街道),由镇(街道)财政拨付给机构。

5.咨询电话:0573-84237139

六、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73-84237060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508号

培训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培训受理单位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必备资料

魏塘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9119656

每周一到每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各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课堂集中培训和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

本县市户籍农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非本县市户籍农民需提供镇(街道)出具的在镇(街道)从事农业经营的证明

罗星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4011195

开发区(惠民)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4646310

西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4564260

姚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4775363

陶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4866521

干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9105100

天凝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4911637

大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0573-84666136


高素质农民培育(业务流程图)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