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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2-07 11:03 浏览次数:

嘉善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执行科室嘉善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执行部门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3-84255151
办公地点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508号副楼305监督电话0573-84261935
政策条件全县有姚庄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惠民街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点,分别由姚庄镇畜牧兽医站、惠民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具体运行。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运输队伍(人员)由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两个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常运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收集运输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35元/头;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
限制条件按照“户报告、镇(街道)收运、县处理”的原则,由农户报告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街道报告后通知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队伍(人员)上门收运,并运送到指定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收集管理人员在收集死亡动物时,认真填写《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单》,并经镇畜牧兽医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三方确认,无害化处理中心数据纳入浙江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智慧监管平台。
补助流程县、镇两级核实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补助经费划拨到天凝镇人民政府—下发给收运队伍(人员)。
补贴标准生猪35元/头。
申报材料1.1《嘉善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报表》
1.2《嘉善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明细表》
1.3 全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系统截图
申报日期每年6月底、12月底。
政策依据《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善农〔20221〕114号)。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