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南 |
政策事项名称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执行科室 | 嘉善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
执行部门 |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 咨询电话 | 0573-84255151 |
办公地点 | 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508号副楼305 | 监督电话 | 0573-84261935 |
政策条件 | 全县有姚庄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惠民街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点,分别由姚庄镇畜牧兽医站、惠民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具体运行。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运输队伍(人员)由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两个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常运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收集运输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35元/头;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 |
限制条件 | 按照“户报告、镇(街道)收运、县处理”的原则,由农户报告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街道报告后通知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队伍(人员)上门收运,并运送到指定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收集管理人员在收集死亡动物时,认真填写《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单》,并经镇畜牧兽医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三方确认,无害化处理中心数据纳入浙江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智慧监管平台。 |
补助流程 | 县、镇两级核实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补助经费划拨到天凝镇人民政府—下发给收运队伍(人员)。 |
补贴标准 | 生猪35元/头。 |
申报材料 | 1.1《嘉善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报表》 1.2《嘉善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明细表》 1.3 全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系统截图 |
申报日期 | 每年6月底、12月底。 |
政策依据 |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善农〔2022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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