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善明云五金机械厂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2022 年 3 月 22 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善明云五金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二氧化碳气瓶未设置有效防倾倒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 4 月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善明云五金机械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2.嘉善鼎义互动轴承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2022年5月25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善鼎义互动轴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液氨储存区域部分电器不防爆,存在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 7月19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善鼎义互动轴承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3.浙江科恩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2022年5月2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科恩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涂装车间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 7月18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科恩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500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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