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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2-12-07 14:13 浏览次数: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通过历年事故统计看,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过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浙江晨倩助剂有限公司氧化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2年8月15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晨倩助剂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有2名氧化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甲酸、液碱、双氧水等储存介质的储罐内地面未做防腐蚀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嘉兴立泰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9月8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立泰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对防爆电器设备进行安装、维修等作业的操作人员未持有防爆电气作业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最终,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