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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嘉善县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2-11 16:20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和《关于印发嘉善县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善政办发〔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以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公布的2021年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062元为基数,将2022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调整为每人每月2454元;

2.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确定,调整为每人每月1964元;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1964元。其中,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4.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调整为每人每月1964元。其中,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补差发放,其他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5.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393元;

6.低保边缘户家庭儿童,按照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5%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及标准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动态价格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本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嘉善县民政局    嘉善县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

2022年2月7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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