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 > 政策文件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县粮食物资局、县贸促会) 发布日期: 2022-02-21 17:3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的要求,结合嘉善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善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单位和企业。县商务、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与《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等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五条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三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补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工作力度,延期验收。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六条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