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 | 反馈的修改意见 |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 起草单位相关理由(若采纳意见则不写理由,若不采纳则说明原因及依据) |
1 | 县司法局 | 1.文件从内容上判断应为规范性文件,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完成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工作。 2.该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建议提交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我局初步判断,以下内容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因地制宜采购”“鼓励我县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通过与县外优秀企业合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全县大型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外总承包企业优先选择我县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报业务”均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原则;“鼓励采用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县外优质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以及“400万元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各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县建筑业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中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县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全面承担县本级政府(国资)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任务,发挥专业化优势,不断探索创新与建筑企业合作模式”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当年建筑业产值中,本县建筑业企业占比超15%的国有企业、镇(街道),给予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具体办法由县建设局制定”本质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3.文件最后关于施行日期的表述,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执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请视实际情况,正确适用关于施行期的上述规定。 | 1.采纳。 2.部分采纳 3.采纳 |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和市对县建筑业产值考核相关要求制定。 |
2 | 嘉善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条款:第16点,县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全面承担县本级政府(国资)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任务,发挥专业化优势,不断探索创新与建筑企业合作模式。意见:县公建中心只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修改为:县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全面承担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任务,发挥专业化优势,不断探索创新与建筑企业合作模式。 2.条款:第18点,400万元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各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县建筑业企业。意见: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承包商,招标人无法自主选择本县建筑企业,建议改为:鼓励各建设单位在选择承包商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县建筑业企业。 | 1.采纳。 2.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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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善县铁投集团 | 1、P5“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外总承包企业优先选择我县龙头企业、 骨干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报业务。” 建议改成“……专业承包业务” 2、2、P5“各镇(街道)、国有投资平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设定不少于30%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采用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县外优质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建议改成“……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具有相关资质的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县外优质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 3、P5“支持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骨干企业向建筑工业化企业转型”-----建议改成“支持房建、市政、交通、水利……” 4、P9“400万元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议改成“限额以下”,400万指的是施工招标,建筑业企业也包括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企业,限额为100万。 | 1.采纳。 2.采纳。 3.采纳。 4.不采纳。 | 4.本文中建筑业企业指建筑施工企业,不包括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企业。 |
4 | 县发改局 | 1、第4点内容不涉及发改职能,建议责任单位中将县发改局删除; 2、第7点和第8点,目前县领导层面不太支持EPC模式;另,此两项工作为操作层面,不涉及发改局职能,建议责任单位中将县发改局删除; 3、第18点和第19点,此项工作为操作层面,不涉及发改局职能,建议责任单位中将县发改局删除 4、原文: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300亿元以上,建筑业产值占全县GDP比重保持在6%以上。 修改意见:建筑业产值与GDP为不同类级,前者为产值后者为增加值,没有“建筑业产值占全县GDP比重”的说法。建议将建筑业产值调整为“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 | 1.采纳。 2.不采纳。 3.不采纳。 4.采纳 | 2.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文件制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制定。 |
5 | 县人社局 | 1、重点任务11点中“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建议征求市建设局的意见,市人社局对民营企业工程技术职称自主评聘有相关文件,但只是在普通的工业企业中推行,对交通、建筑、水利等专业性领域还不准备推。真要推行,需要市建设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商议,因为建筑中评委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县人社局没有权限去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2、重点任务12点中“发挥嘉善县技师学院的办学优势”把“县”字去掉。 | 1.采纳 2.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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