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农质安发〔202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常态化监管,助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杭州第19届亚运会期间我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浙产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供给,经研究,决定于3月25日至6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党中央要求、对照消费升级需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以“浙农优品”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四个最严”,聚焦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指导服务,不断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规范、产品提质、价值增效,为浙江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本次专项行动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以属地自查为主,围绕违规用药、假冒用标、年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管控、标准落实、包装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管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重点主体风险产品等方面,以“一标一品”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精准识别风险隐患、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提升数智监管效能、建立闭环管控体系。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获证主体严格落实按标生产,推行“浙农优品”生产记录电子台账制度,强化获证主体法制、标准等培训指导,提升内检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控风险隐患。落实落细证后监管工作制度,强化高风险产品、拟续展产品的精准监测抽检,加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情况的定期巡查指导,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跟踪检查,重视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效。三是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生产主体、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标志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行为。严格退出机制,及时撤销抽检不合格或年检不合格产品的标志使用权许可,不断净化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品牌公信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标志使用情况专项检查。3月25日至4月10日,各镇(街道)随机抽查1家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集中查处“三品一标”用标产品与标志信息、证书信息不符,冒用标志、证书,转让、买卖标志或证书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立案处理。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拍照取证并填写《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附件1),同时填写《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志市场监察和基地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自查。4月10日至6月20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列入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对照《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42号)要求,重点对地标保护工程项目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专项检查。4月10日至6月20日,各镇(街道)完成辖区内获证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情况摸排(附件3),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授权管理、品质保持、标志使用、品牌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持证主体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管理是否规范、标志使用人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同时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风险监测,提高质量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结果填入附件1,汇总至附件2。
(四)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督检查。4月10日至6月20日,各镇(街道)根据生产实际开展辖区内绿色优质农产品获证主体现场巡查,对2021年监督抽检中发现隐患问题的主体(附件4)要实现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管理、生产记录电子台账、标志的包装设计与使用、防伪标识出入库记录与使用情况、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落实情况、内部检查及内检员履职情况等方面。
(五)开展绿色食品企业集中年检。专项行动期间,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产品生产季节,集中年检一批绿色食品企业,按时限要求督促生产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反馈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作为强化证后常态化监管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分工,及早谋划、精心准备,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清晰梳理薄弱环节,指导协调辖区内工作机构迅速开展检查,上下联动,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进度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进展情况,挖掘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报送县农业农经局质监科。联系人:谢董妍;电话:0573-84237038。
附件:1.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登记
2.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志市场监察和基地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3.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情况汇总表
4.需重点检查的主体及产品名单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