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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和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3-03 16:28 浏览次数: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发布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项目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和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通告的请示》(金政〔2015〕32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和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以下简称游埠和姚家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控制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范围。

(二)鉴于游埠和姚家枢纽工程占地内已完成实物补偿且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不再进行工程占地内实物调查,已取得的实物调查成果,分别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确认后予以采用;游埠和姚家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区的实物调查工作,分别按《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和《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市会同衢州市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所在乡(镇)、村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市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所在镇(街道)、村予以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你市要会同衢州市妥善处理好游埠和姚家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确定的调查范围之外因工程建设对各类对象的影响,协调解决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依法保护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淹没影响区内所涉及到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市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控制范围。

(一)工程占地。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坝头村、让宅村、西上陈村,兰溪市游埠镇滕家圩村、洋港村。工程占地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为高程34米。其中:

1.林地、草地:正常蓄水位高程34米以下。

2.耕地、园地:高程34.5米以下。

3.人口、房屋:高程35米以下。

4.专业项目: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淹没区调查范围在淹没高程控制的基础上,有库岸防护工程的以防护工程管理范围边线控制,其余以淹没高程控制。主要涉及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西上陈村;兰溪市游埠镇滕家圩村、洋港村、山峰张村;龙游县湖镇镇新光村、星火村、竺溪桥村、上溪头村、新圆村、后陈村、新建村、上下范村、茆头村、塘马村、下童村、下叶村、地圩村、七都村、下潘村,模环乡士元村、前江新村村、虎龙村。

(三)影响区:主要存在浸没影响,为高程35米以下。主要涉及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镇区,兰溪市游埠镇滕家圩村、洋港村,龙游县湖镇镇下童村。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范围详见《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附件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控制范围。

(一)工程占地。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兰溪市上华街道上吴村、中吴村,游埠镇下叶村。工程占地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为高程28.5米。其中:

1.林地、草地:正常蓄水位高程28.5米以下。

2.耕地、园地:高程29米以下。

3.人口、房屋:高程29.5米以下。

4.专业项目: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淹没区调查范围在淹没高程控制的基础上,有库岸防护工程的以防护工程管理范围边线控制,其余以淹没高程控制。主要涉及兰溪市上华街道上吴村、中吴村,游埠镇下叶村、伍家圩村、中洲村、周门村、三港村、裘家村、滕家圩村、邵家村;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让宅村、青阳洪村,罗埠镇青阳郑村、董家村、后张村、西金店村、孙家村、罗埠村、黄稍村、湖沿村、湖前村。

(三)影响区:主要存在浸没影响,为高程29米—29.3米以下,主要涉及兰溪市上华街道许家村。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范围详见《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游埠枢纽及船闸工程和姚家枢纽及船闸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