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三个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杭政〔2019〕4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核批准吴兴区埭溪镇和南浔区练市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湖政〔2019〕3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义乌市佛堂镇等4个城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金政〔2019〕3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江山市贺村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衢政〔2019〕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义乌市佛堂镇、江山市贺村镇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镇(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涉及需要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吊销行政许可证件或者没收、责令限期拆除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案件,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管辖。行政处罚权划转给试点镇(街道)后,相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在该区域内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试点镇(街道)移送的案件除外。 二、杭州等4个市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既积极稳妥又严控风险,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试点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要以数字化的理念和方式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互联网+执法”“浙政钉”掌上执法。 三、试点镇(街道)所在县(市、区)要根据本批复及时公布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身份和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充实下沉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法治工作力量建设,制定执法人员保障、干部交流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部门与镇(街道)执法衔接机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协同责任,明晰执法监管职责边界,加强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无缝对接。相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制定相应的办案业务指引等执法标准,加强对试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 四、试点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为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省司法厅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执法评估机制,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将执法和信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附件:1.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桐庐县分水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3.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4.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5.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5个镇(街道)开展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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