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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3-08 15:18 浏览次数:

杭州市、台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桐庐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杭政〔2016〕2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台政〔2016〕1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桐庐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后,对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要及时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新的行政争议。要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衔接,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高效运行、权威公正的行政复议体制,为全省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杭州市、台州市要加强对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并牵头建立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行政复议申请处理的协商通报机制。

四、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省法制办和省编办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析评估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1.桐庐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桐庐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桐庐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稳步推进。立足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桐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制度高效、专业、经济、快捷等特点,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对以桐庐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县政府统一受理;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县政府统一行使。涉及上一级政府部门在桐庐县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在桐庐县法制办增挂“桐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以下简称桐庐县行政复议局)牌子。桐庐县行政复议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以县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案行政行为由县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与办理)。

2.办理县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研究全县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监督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4.拟订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6.负责政府和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和推进工作。

(三)统一行政复议程序。

1.统一受理。桐庐县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因桐庐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县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杭州市、桐庐县相关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引导申请人向桐庐县政府提出,或经申请人同意后直接转送桐庐县行政复议局。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桐庐县行政复议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县政府领导签发后,以县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县政府印章。

(四)建立健全复议工作规则。制订《桐庐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桐庐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法制办、县编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桐庐县法制办会同县编办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县机关事务局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县财政局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各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桐庐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

(四)做好评估。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办理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评估改革工作运行情况,研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附件2

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台州市黄岩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稳步推进。立足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台州市黄岩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确保行政复议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三)注重实效。通过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对以台州市黄岩区政府相关部门(公安除外)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政府统一受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政府统一行使。涉及上一级政府部门在台州市黄岩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在台州市黄岩区法制办增挂“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以下简称黄岩区行政复议局)牌子。黄岩区行政复议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案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与办理)。

2.办理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研究全区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指导和监督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4.拟订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统一行政复议程序。

1.统一受理。黄岩区行政复议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公安除外)原则上不再受理以区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或经申请人同意后直接转送黄岩区行政复议局。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黄岩区行政复议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区政府领导签发后,以区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印章。

(四)建立健全复议工作规则。制订《台州市黄岩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台州市黄岩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法制办、区编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台州市黄岩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区财政局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区机关事务局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

(三)做好评估。鼓励和支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各项办理流程,及时评估改革工作运行情况,研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