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为深入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切实加强对“低散乱污”和各类隐患的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全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和工业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特制订《嘉善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我县部分厂房长期存在群租、分租等乱象,承租方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出租方对承租方生产经营情况未监督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我县多次召开各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四部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租赁管理和项目管理。政策要点如下: 1.新出租项目要求。一是工业厂房出租前原则上由出租方向属地镇(街道)提出备案。二是鼓励新出租项目独栋单层厂房出租一户,多层厂房以整栋出租为主,确需以层为单位出租的须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要求。三是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签订《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签订的应补签。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主动报备属地镇(街道)。
2.存量出租项目要求。一是由各镇(街道)逐一登记,推进电子化管理和分类管理。二是已出租项目如有分割出租且不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整改,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三是分割出租的存量出租项目,各承租项目间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 3.厂房装修要求。承租方装修和设备安装等行为,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 4.租赁项目管理及实施要求。属地镇(街道)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看完成对该租赁项目的联合指导。入驻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的产业定位、节能降耗、三线一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要求。 5.工业厂房出租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要建立多单位协同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出租厂房加强日常巡查。县级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工业厂房出租的管理事务。 6.实施日期。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3-8422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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