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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5 17: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使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浙江科技大脑已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进行技术衔接,经研究决定,《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实施细则(试行)》(善科〔2021〕8号)企业用户原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注册和申领、使用、兑付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现调整为: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上进行登录、实名认证等操作,在提交使用申请前至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进行下单,后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中完成提交使用申请操作。兑付环节分两种情况:载体兑付的由载体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上申请兑付;企业兑付的由企业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上申请兑付。本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与原实施细则同步实施。




嘉善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 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