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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2022年嘉善县红火蚁集中阻截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8 15:48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领导关于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县红火蚁防控工作实际,经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22年在全县开展红火蚁集中阻截防控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1〕8号)有关分工,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科学组织,综合施策,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切实做好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保障我县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嘉善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嘉善县红火蚁集中阻截行动方案

红火蚁是重大植物疫情之一,繁殖迅速、破坏力大、危害性强,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系统和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根据2021年的监测情况看,我省红火蚁疫情进入多点暴发期,我县周边海宁市已监测到红火蚁,防控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红火蚁集中阻截行动,坚决遏制红火蚁疫情蔓延至我县,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防控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农林业生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坚持“根除防控,动态清零”防控策略,严格责任落实,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完善工作机制,集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优势力量,强化监测,科学防控,力争红火蚁疫情在我县不发生,即使发生也能即时报告、即时根除,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势头,确保不发生恶性伤害人畜和大面积弃耕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测调查,提升防控能力水平。

1.建立重点监测区域清单。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县域范围内的苗木(含花卉、草皮)(简称苗木,下同)交易市场、苗圃(花卉、草皮、果树)基地、进境物资货场和隔离圃、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建成或在建的绿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园林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农村绿化、“一村万树”示范村、公铁道路以及水利工程附属绿化)等重点区域进行梳理,逐一登记造册,于5月底前建立重点监测区域清单(附件1、附件2),并根据项目建设和疫情监测防控情况定期更新。

2.织密疫情监测网络。各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当地红火蚁重点监测区域分布,科学设立监测点,织密红火蚁监测网络,确保重点区域监测全覆盖。其中在苗木市场、苗圃基地、进境物资货场和隔离圃等建立固定监测点,定人员、定标准、定责任开展常态化监测;对近三年完成和目前在建的各类绿化项目等重点区域(场所)建立动态监测点,开展拉网式巡回监测。

3.全面开展监测调查。4—11月,各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红火蚁疫情监测防控技术方案》,全面开展红火蚁监测调查和情况排查。固定监测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诱饵诱集监测;近三年建成的绿化项目连续开展3次诱饵诱集监测,未发现红火蚁的予以在重点监测区域清单中销号;在建绿化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和苗木、景观石调运进场情况适时开展分批监测查验,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每批次实施诱饵诱集监测,并做好记录,同时在项目验收前和保修期(养护期)内各开展1次全面诱饵诱集监测,确认未发现红火蚁的予以销号。红火蚁监测记录列入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内容。在监测调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红火蚁应立即向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部门报告,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及时查清并确认后,按程序报送疫情信息。

4.科学实施疫情防控。红火蚁疫情一旦确认后,第一时间封锁疫情发生区域,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并实施处置,直至疫点根除。坚持科学防治,根据疫情发生区域的气候条件、生境特点、防控时机,选用科学有效的防控方式和防治药剂,既保证防治效果,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尤其要防止因防控方式不当或防控间隔期过长引起红火蚁分巢扩散。红火蚁疫点原则上应在发现后30个月内达到根除目标。

5.提升防控能力水平。县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疫情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本区域疫情发生动态和趋势,研究完善防控策略,提出分类分区防控措施。组织红火蚁发生规律、危害特点、传播途径及其生态适应性研究,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案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各专业防控组织和当地白蚁防治机构,开展红火蚁监测防控,总结典型防控模式和方法,完善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处置专业化水平。

(二)加大源头管控,切断疫情传播路径。

6.严格源头检疫。严把境外传入关,嘉兴海关嘉善办事处要加强红火蚁发生国家(地区)存在潜在风险的进境货物及其包装物、物品、集装箱的口岸检疫。严格执行国外引进种苗隔离试种制度,加大监测调查力度,防止红火蚁传播入境。严把区域调运关,对自红火蚁疫情发生区,尤其是从广东、福建、云南、广西以及我省金华、温州、台州等地区调运的苗木,要重点核查检疫证书,必要时加大复检力度。同时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和建设、交通、水利等绿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苗木生产经营和绿化施工主体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调运植物苗木,并落实除害措施。严把产地检疫关,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按照分工,严格实施苗木产地检疫,阻断疫情跨区域传播。

7.实施苗木调运检疫除害试点。严格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带土苗木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林绿〔2021〕5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隔离设施硬件条件,对从省外疫情发生区和省内疫情发生点调运的苗木实施统一集中隔离和除害处理,经县林业或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商铺销售或苗圃地种植。

8.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加强对苗木市场、苗圃基地以及在建绿化项目苗木等调运检疫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责任主体依法调运,主动对从疫情发生区调入的苗木实施检疫除害;涉及违法调运的要立案查处,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如有红火蚁新发,要重点调查疫情传入方式、路径、来源,证据确凿的,依法追究疫情传播主体责任。涉及省外苗木违法调运的,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省份植物检疫机构和执法部门。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9.深化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建立健全防控指挥部,优化运行机制,统一协调、集中指挥辖区内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1〕8号)的分工要求,明确责任人员,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红火蚁发生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贯彻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协调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防控工作上下贯通、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10.深化防控包干机制。建立红火蚁重点监测区域清单责任制和疫点根除防控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销号(根除)时限,分片包干,动态更新。疫点涉及多个部门的交叉区域,由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定责任单位,杜绝监管盲区,防止部门间因防控措施不一致影响防控效果。发现新疫点,要在30天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1.深化通报提醒机制。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公布全国红火蚁疫情分布情况和我省红火蚁疫情发生县、乡镇行政区名录。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公布全省疫点分布及防控情况,通报违法调运查处情况,提示疫情风险。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警示提醒,指导督促相关主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运。5-11月,每月调度红火蚁疫情发生、监测防控和重点监测区域销号情况(附表3),由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四)开展宣传培训,筑牢疫情防控的群众根基。

12.突出宣传培训重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红火蚁防控科普和宣传培训力度,特别要注重对疫情发生风险区域人员、苗木生产经营主体和园林绿化(养护)、交通运输、小区物业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绿化项目建设施工和现场监督人员的培训,重点普及红火蚁识别、监测防控、防护救治等知识,着力提高疫情识别能力和防控意识,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农业农村、林业和海关检疫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全力支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红火蚁监测防控的技术培训工作。

13.组织开展“五进”活动。将红火蚁识别、防控知识宣传纳入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以“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施工现场”为主的“五进”宣传活动。坚持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相结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红火蚁线索,参与疫情防控,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继续设立红火蚁报告热线,对群众提供的红火蚁疫情线索及时组织排查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到红火蚁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控工作基础,从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落地落细落实工作责任和防控措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指挥部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重点抽查防控责任和分工是否落实,各部门责任和关键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县农业、林业检疫执法部门是否认真履责,定期开展检疫执法活动。对于防控分工不清,职责不明,防控不力,工作推进缓慢,部门间推诿扯皮的,指挥部办公室将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红火蚁防控工作成效,适时召开工作总结会,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形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红火蚁防控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并于5月24日前报送信息联络员名单(附件4),于5月31日前报送附件1和附件2。联系人:嘉善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杨续蕊,电话:0573-84237067。

附件:1.嘉善县重点监测区域清单(苗圃、交易市场)

         2.嘉善县重点监测区域清单(三年内绿化工程)

        3.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及防控情况汇总表

        4.联络员名单                                   

                                        

附件1:嘉善县重点监测区域清单(苗圃、交易市场)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区域(项目)名称

地址

区域类别

面积(亩)

所用苗木是否有

调运检疫证书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区域类别:苗圃基地、苗木(花卉、草皮交易市场、公共园林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农村绿化一村万树”示范村公铁道路绿化、水利工程绿化,其他。


附件2:嘉善县重点监测区域清单(三年内绿化工程)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区域(项目)名称

地址

区域

类别

面积(亩)

建设起止时间

所用苗木是否有调运检疫证书

承建 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责任单位)

管理  责任人

计划销号时间

联系电话

1.区域类别:苗圃基地、苗木(花卉、草皮交易市场、公共园林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农村绿化一村万树”示范村公铁道路绿化、水利工程绿化,其它。

2.建设起止时间:在建绿化项目填写开工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已建绿化项目填写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

3.计划销号时间:在建和已建绿化项目的销号时间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方案计划填写。


附件3: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及防控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2022年  月  日

设置 监测点数量(个)

区域类型

调查面积(亩)

发生面积(亩)

发现蚁巢数量(个)

落实防控措施

防控成效

重点监管区域销号情况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小计

防治面积(亩次)

苗木除害处置

检疫监管

铲除蚁巢(个)

铲除 疫点(个)

类别

数量(个)

数量(株)

处置率(%)

检查数量(批次)

查处违章调运(批次)

注:5-11月,每月25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将表格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4:联络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善植防指[2022]3号  关于印发2022年嘉善县红火蚁集中阻截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