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财政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支持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切实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4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和《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善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善农〔202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2022年继续实施县级新产品试点补贴和农机购置县级追加补贴,其中2022年县级新产品试点补贴机具见附件1,农机购置县级追加补贴标准见附件2。申请县级新产品试点补贴机具需经县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确认(附件3)。县级新产品试点补贴和农机购置县级追加补贴资金与中央、省两级补贴资金一并拨付。
附件:1.2022年县级新产品试点补贴机具一览表
2.2022年农机购置县级追加补贴一览表
3.县级新产品试点补贴机具备案表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