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中新产业园、科技商务区: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21号)和《嘉善县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善经信〔2021〕22号)要求,请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2021年度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1.在嘉善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纳税地点在嘉善县内的生命健康企事业单位。2.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生命健康产业(生物材料、新兴生物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项目;3.符合《2021年度嘉善县生命健康产业重点扶持方向》(附件2)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鼓励集聚创业创新。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租赁协议;4.租金发票。 (二)鼓励新增项目设备投资。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项目审计报告。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项目审计报告;5.生命健康企业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申请报告(附件3)。 (四)鼓励飞地生产。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委托生产合同;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五)鼓励企业发展做大。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增值税缴纳证明;4.生命健康企业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申请报告(附件3)。 (六)鼓励企业扩量提质。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七)鼓励药品临床试验。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临床批件原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4.药物临床试验结果信息登记及审核情况。 (八)鼓励创新成果产业化。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创新医疗器械批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 (九)鼓励新药注册和产业化。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药生产批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 (十)鼓励首台(套)生产。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一)鼓励产品认证。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证文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 (十二)鼓励新产品开发。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四)鼓励引进公共服务机构。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关资助文件复印件,不同条线的资助由职能部门盖章认定。 (十五)鼓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展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 (十六)鼓励重大项目发展。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贡献特别大的项目,由各主体按照相应的投资协议予以补助,需县级补助的,报请县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小组审核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镇、街道或管委会审核同意后,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集中报送至县经信局综合经济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善县经信局 2022年7月13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的通知附件表格.doc
善政发〔2020〕21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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