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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善政发〔2021〕6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4 12:2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决策部署,为扎实开展省“凤凰行动”计划、市“上市100”专项行动、县企业上市“1233行动计划”,提升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的精准度,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1〕6号)有关政策条款予以修改,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9月2日,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致辞中宣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鼓励更多高质量的中小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2021年11月,嘉兴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嘉兴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方案〉政策操作细则有关政策条款的通知》(嘉上市领〔2021〕3号),增加企业北交所上市奖励。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杭政函〔2021〕94号);

2.《关于调整〈嘉兴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方案〉政策操作细则有关政策条款的通知》(嘉上市领〔2021〕3号);

3.《金东区推进企业股改重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金区政〔2021〕80号)。

三、主要内容

1.删去第三条。

2.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报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经验收通过后,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报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经验收通过后,给予50万元奖励。”;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发行核准后,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材料经北交所受理,给予30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

3.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嘉善县的实际到位投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新三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嘉善县的实际到位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内中小微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市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按其募集资金投资在嘉善县的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县内企业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施行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1〕6号)一致。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政策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五、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县金融办;联系电话:0573-84228937。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