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局纪检监察组、各处、中心、室、队、所: 经研究决定: 汪晓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洪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情报指挥中心指挥长职务; 邱富星同志任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平同志任合成作战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东片责任区刑侦队指导员兼罗星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杜爱华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天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中贤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西塘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志勇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宏杰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魏塘责任区刑侦队队长,免去其西塘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泮国弟同志兼任惠民责任区刑侦队队长,免去其兼任的西片责任区刑侦队队长职务; 毛伟同志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魏塘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鹏浩同志任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陆赟豪同志任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天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学浩同志任罗星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陶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范峰同志任西塘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职务; 许旭君同志任天凝派出所副所长兼交通警察大队天凝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姚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姚志峰同志任大云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惠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徐贤明同志任情报指挥中心指挥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沈强(1990年11月)同志任合成作战中心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刘俊明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钱春雷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罗星责任区刑侦队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朱韬同志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孙俊同志任案审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韩军贤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法宣科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马军军同志任罗星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刘伟俊同志任惠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沈伟(1990年7月)同志任惠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金跃同志任惠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陆潇潇同志任西塘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陈成同志任姚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张文斌同志任干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李刚同志任干窑派出所副所长兼交通警察大队干窑中队中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王徐吉同志任天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崔佳松同志任天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严辰辰同志任陶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云霞同志的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副指导员职务; 免去毛学峰同志的交通警察大队惠民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