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6日前反馈至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84036010
邮编:314100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