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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3 11: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嘉善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所辖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并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其中,镇(街道)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村(社区)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和演练;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镇(街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隐患;

(5)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7)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和抗旱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

(8)负责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分别由县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和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府办主任、县府办相关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粮食物资保障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政务数据办、县银保监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传媒中心、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县铁投集团、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电信嘉善分公司、移动嘉善分公司、联通嘉善分公司、嘉善火车站、高铁嘉善南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由分管负责人组成。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遂行地方抢险救灾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办理县政府提出的用兵需求;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地方宣传部门做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报道;指导、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正面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能源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嘉善火车站、高铁嘉善南站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4)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和安全运行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5)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落实学校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

(6)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协调组织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防汛防台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会同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的停车场开放;协助属地政府摸清租住在不安全房屋的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协助做好租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的流动人口的安全转移和管理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8)县财政局:统筹做好县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9)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10)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城市防内涝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排水防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房、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城镇危旧住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供气恢复工作;按要求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建设领域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

(11)县交通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和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县管内河交通管制;承担内河搜救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内河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组织码头、集装箱、船舶、机械设备、库场货物等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按要求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清单”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

(12)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区域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组织指导全县水工程应急调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检查巡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按要求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河网安全风险清单”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

(13)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渔)业灾情;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县商务局(粮食物资保障局):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15)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

(16)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心理干预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防汛防台工作和紧急供电保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防疫安全。

(17)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业企业等“停工”工作;按要求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18)县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户外店招、广告牌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会同公安部门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的停车场开放工作;指导灾后城市管理秩序恢复工作。

(19)县传媒中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闻报道;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20)县政务数据办: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2)县银保监组:负责监督、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做好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23)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在嘉兴市人影办统一部署下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4)团县委:组织动员全县团员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5)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保护工作,确保正常供水;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场所和工程项目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集团所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工程和污水管网、输送和处理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的“停工”工作;做好在断水情况下的供水恢复工作。

(26)县城投集团: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场所和工程项目做好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的“停工”“停业”工作;做好在断气情况下的供气恢复工作。

(27)县交投集团: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场所和工程项目做好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的“停工”“停运”“停业”工作。

(28)县铁投集团:组织、监督、指导所属建设工地、运行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的“停工”“停运”工作。

(29)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0)电信嘉善分公司、移动嘉善分公司、联通嘉善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

(31)嘉善火车站、高铁嘉善南站: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铁路“停运”工作。

2.4重大灾害十二个应急分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分析研判、材料拟稿、信息收集、指令下达、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3)人员转移组:负责全县危旧房和建筑工地人员转移、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

(4)农田水利组: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及调度工作,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领域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5)城市防台组:负责县建成区城市运行领域防汛防台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

(6)交通防台组:负责保障全县道路通畅等工作。

(7)抢险救援组:负责应急抢险等工作。

(8)供电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供电及通讯畅通等工作。

(9)物资保障组: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物资、车辆等工作。

(10)卫生防疫组:负责防台期间医疗救援及灾后防疫工作。

(11)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报道、舆情处置、防台防汛宣传等工作。

(12)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城市内涝、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县防指。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发布台风时间跨度为未来1-3天,发布降雨时间跨度为未来24小时,短临预报时间跨度为未来1-3小时,颗粒度细化到村(社区)。

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洪水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县建设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会商、联动机制。

县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每日一次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个月3次(旬初)分别报送上旬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旬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等组织行业(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风险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属地落实管控措施,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等成员单位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嘉善站水位已达到3.3米(吴淞水位,下同)的警戒水位,并在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善站水位将达3.6米的保证水位;或县水利局已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2)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20~30天,且嘉善站水位下降到2.3米或全县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10%~20%。

5.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嘉善站水位已达到3.6米的保证水位,并在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善站水位将达3.85米;或县水利局已发布洪水黄色预警;

(2)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且嘉善站水位下降到2.2米或全县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20%~30%。

5.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嘉善站水位已达到3.85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仍将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善站水位将达4.22米;或县水利局已发布洪水橙色预警;

(2)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县;或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且嘉善站水位下降到2.1米或全县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0%~40%。

5.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嘉善站水位已达到4.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嘉善站水位将超过4.39米的历史最高位;或县水利局已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2)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我县,并将严重影响我县;或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且嘉善站水位下降到2.0米或全县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超过40%。

6 应急响应

6.1 Ⅳ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提出防御指导意见,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2)县气象局每天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3)县水利局每天一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4)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3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镇(街道)防指每日13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 Ⅲ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指导意见,发布工作提示单。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天3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天2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5时、13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镇(街道)防指每日5时、13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视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驻。

6.3 Ⅱ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4)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县水利局每天3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8)县防指上报市防指,协调省防指和太湖防总调度洪水。

(9)重大灾害十二个应急分组进驻指挥部。

(1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5时、13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镇(街道)防指每日5时、13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4 Ⅰ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工作指令单。

(3)根据需要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镇指挥。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

(8)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9)县防指上报市防指,协调省防指和太湖防总调度洪水。

(10)重大灾害十二个应急分组进驻指挥部;必要时,在县公安局联指中心增设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1)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5时、9时、13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镇(街道)防指每日5时、9时、13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5.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级有关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县防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应结合实际组织做好抢险准备,视情组织抢险救灾。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应下级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2 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必要时关闭旅游景区及游乐设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组织抢险救灾。

6.5.3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险情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应下级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4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3)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4)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6  抢险救援

镇(街道)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申请县防指支援;需跨镇级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县防指统一调度。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组织、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6.7  信息报送

县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镇(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出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立即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6.8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

6.9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县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降雨和风力影响;

②嘉善站水位回落至3.3米以下,且后期预报无明显降雨;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镇(街道)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7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7.2  灾情核查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7.3  灾后恢复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做好灾民安置、救灾资金使用等工作,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物资回收、补充等工作,会同县经信局组织指导企业安全恢复生产;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抢修抢通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设施,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伤员救护和防疫消杀指导;县财政局组织做好救灾资金筹集和拨付;银行、保险等单位组织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险理赔。

7.4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善政办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嘉善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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