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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九期)
发布日期: 2022-09-19 16:11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30421306630826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张海虎蔬菜摊(经营地址:嘉善县西塘镇农贸市场内37号)销售的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


    二、抽样编号为抽样编号为XC22330421306631304的米线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干窑镇谭老幺副食品商店(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叶新路集贸市场门面房自西向东第5间)销售的米线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使用超范围、超限量食品添加剂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米线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不予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