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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社会风险评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关于《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项目内容:为满足公寓房安置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21〕14 号)文件中多层、小高层及高层公寓房层次差价率内容作适当补充。 调整方案; 1、小高层、高层差价率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中补充了总层数为26、27、28层的各层差价率调整系数(楼顶为平屋面的顶楼差价率减2%)。 2、新增多层(带电梯)公寓房层次差价率标准中总层数为5、6、7层的各层差价率调整系数。(详情见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对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风险因素,群体和个人对项目实施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三、公告期限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73-84233315 联系人:杨先生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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