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鹭鹏等 12 户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当事人可自该听证告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告知名单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告知名单.doc 联系人:李玉伟 联系电话:84568519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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