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 嘉善金厍植保有限公司 等 4 家公司(分公司)(见附件1),经查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 / 等 / 家个人独资企业(见附件2),经查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 嘉善县宝农粮食专业合作社 等 1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3),经查自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时新荣、韩佳燕 联系电话:0573-84231208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20号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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