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27199号
顾仪明、薛倩倩
不动产所有权
魏塘街道花亭新村1幢7单元302室
公告单位: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