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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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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心河拓浚及河湖连通工程(一期)
嘉(善)环建[2022]13号
2022年9月27日
公告期为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环评科
联系电话:8422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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