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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9-28 10:22 浏览次数:

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二十期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421306631092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同润生鲜超市(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木业大道678、680、682、684、686、688号)销售的豇豆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本案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SC22330400318231721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赵学蔬菜批发店(经营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浙北果蔬批发交易中心)销售的生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圆壹角捌分;

二、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零玖拾肆圆捌角贰分。

三、抽样编号为XC22330421306631284的酒香花生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商城高家炒货商行(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嘉善商城粮油63号)销售的酒香花生米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本案当事人经营的酒香花生米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C22330421306631296的米线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静一面制品摊(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施家北路46号(施家路菜市场))销售的米线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本案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对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