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嘉善县惠民街道鑫瑜副食品店 等3户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当事人可自该听证告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告知名单
联系人:严林玲 联系电话:84015362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告知名单 序号 | 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 经营场所 | 1 | 嘉善县惠民街道鑫瑜副食品店 | 92330421MA2JF2XQ8R | 蒋伟良 | 3***********5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新润村马家浜4号底楼 | 2 | 嘉善县惠民街道浙皖饭店 | 92330421MA2BBQ001L | 肖良 | 3***********2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100号大门朝西底层店面第三间 | 3 | 嘉善张光远货物运输户 | 92330421MA28BNC150 | 张光远 | 5***********7 | 流动(住:嘉善县惠民街道张汇南圩村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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