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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科室、直属分队、镇(街道)中队: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善综执〔2016〕68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 善综执〔2015〕65号 |

善综执〔2022〕53号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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