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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05 17: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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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嘉善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管理,平稳有序地完成新(在)建和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城市供水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参考《嘉兴市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新(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移交管理注意事项、附则等五部分构成

1.明确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及新建、在建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区别。

2.明确了新建、在建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程序和移交相关材料。

3.明确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国青青,联系电话:0573-89100346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