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精神,经审批,2023年1月份,我县特困供养对象 383户 384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803655 元,其中基本生活费用676992 元;照料护理费用126663 元。
2023年1月特困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