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方案适用于嘉善县内食品相关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 二、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三、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样品数量 序号 | 商品名称 | 执行标准 | 检验项目 | 抽样数量 | 1 |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 检验依据 GB 4806.1-2016 GB 4806.7-2016 GB/T 18006.1-2009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 负重性能、耐温性能(油、水)、跌落试验、感官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总迁移量(3组)、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150个,平分为三份,其中2份检样(一份用作微生物检测)作为检样,1份作为备样。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产品须用洁净包装袋包装。 |
判定依据:2023年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四、检验结果判定 4.1判定规则 4.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4.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2结果判定 4.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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