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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0-31 17:3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随着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上级层面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政策的有关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当前需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双示范”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在继承善政发〔2019〕34号(科技新政2.0)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新的举措,作出相应的调整充实。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十条》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5 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嘉政发〔2023〕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34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64号)、《嘉兴市科技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嘉科高〔2021〕1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嘉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嘉科特办〔2020〕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科发成〔2019〕114号、《嘉兴市技术市场交易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嘉科合〔2020〕68号、《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嘉兴市科技特派员驿站认定与管理办法》嘉科特办〔2022〕3号、《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嘉科农〔2022〕7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3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4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意见》共分10条政策。

(一)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包括对新引进的创新载体、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市、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支持政策。

(二)提升孵化器创新质效。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

(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包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支持政策。

(四)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包括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县级科技创新企业(团队)的支持政策。

(五)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包括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外资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支持政策。

(六)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括对牵头、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创建省级创新联合体,承担或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攻关项目的企业的支持政策。

(七)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包括对符合嘉善产业发展方向且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鉴定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政策。

(八)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包括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的支持政策。

(九)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环境。包括对支持科技保险、科技服务业、创新券通用通兑,推动大仪大器共享,入驻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青年创业创新项目,参与科技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的获奖企业,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驿站的支持政策。

(十)加强科技人才(团队)培育。鼓励企业院校引育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政策具体按嘉善县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当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上(含)死亡;亩均绩效评价D类企业等。

本意见涉及兑付的年度财政扶持资金数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切块下达。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有重复或者交叉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对财政资金补助期限内的创新载体,按合作协议约定达成的、且符合本政策补助范围的建设目标,在原创新载体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4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靖

联系方式:0573-84127312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