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术语和定义 第一章总论 1.1 规划背景与意义 1.2 规划范围 1.3 规划时限 1.4 规划原则 1.5 编制依据 1.6 规划要点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2 化工行业发展现状 2.2.1 化工集聚区发展概况 2.2.2 化工行业发展概况 2.3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现状 2.3.1 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2.3.2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概况 2.3.3 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分析 2.4 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3.1 指导思想 3.2 规划目标 3.2.1 总体目标 3.2.2 分类目标 第四章化工产业发展 4.1 发展方向 4.2 总体定位 4.3 发展重点 4.4 发展目标 第五章总体布局 5.1 总体布局原则 5.2 化工集聚区空间布局 5.3 化工集聚区准入政策 5.4 化工集聚区安全保障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运输 6.1 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 6.2 运输配套设施 6.3 运输安全水平提升 第七章防控措施 7.1 本质安全规划 7.2 重点配套设施规划 7.3 防灾规划 7.4 防外来侵袭规划 7.5“两重点一重大”监管规划 7.6 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第八章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设施 8.1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8.2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章重点项目 第十章保障措施 10.1 组织保障 10.2 资金保障 10.3 科技保障 10.4 规划实施评估 术语和定义 [化工行业]本规划所指化工行业主要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3号)明确的制造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第253中类核燃料加工除外)、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业(第267中类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除外)、C27医药制造业、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指实现化工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化工园区和集聚区更加规范、法规标准建设更加完善、危险源多而散的局面明显改善,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本质安全度有效提升的发展计划。 [化工企业集聚区] 指经政府批准,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的区域。 [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订),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订),指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此类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泛指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本规划只指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工企业。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订),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方式包括: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 [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确定的,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指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指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危险化学品。 [五个一体化管理]指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监管人员配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监管一体化;以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实时监控预警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危险源监控一体化;以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和园区内人、车、物全过程管控为主要内容的人流物流管控一体化;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一体化;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医疗救援场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应急保障一体化。 [工贸行业企业]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确定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类行业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通知》,指同一时间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容纳超过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企业。 [防护目标]受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事故影响,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设施或场所,分为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和一般防护目标。防护目标的具体分类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为准。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存事故(火灾、爆炸、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 第一章总论 1.1 规划背景与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关于印发<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通知》(应急管理部,2022.2)、《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1]7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9号等文件对化工园区有一系列规定及要求。 2020年12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85号)认定嘉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为合格化工园区。目前,一是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并非整体为化工集聚区,化工集聚区只是开发区的一部分,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明确化工集聚区四至范围、安全控制线范围等;二是嘉兴市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嘉善县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更新出台,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及化工集聚区空间布局有所调整;三是化工集聚区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此,需要编制化工集聚区安全发展规划,以进一步厘清经济开发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总体思路,合理优化化工行业空间布局,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域范围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总面积约1406亩,包括一个核心区、四个管控点,其中: 核心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黄河路,南至华佗路,西至天山路,北至塘子泾港、新华路(花仁庵港以西),总面积约1033.6亩。 四个管控点为:惠嘉金嘉管控点、阿克苏管控点、大成化工管控点、云顶新耀管控点。各管控点四至范围以厂界为准,总面积约372.2亩。 1.3 规划时限 本次规划以2021年为基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建立规划的滚动实施制度,中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1.4 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合理布局高危与一般、生产与储存等空间区域。 2、严格准入、本质安全。把控源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3、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全面管控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全面整治安全隐患。 4、对标提升、全面规范。对照新规定、新要求,查漏补缺,全面规范、提升化工集聚区安全水平。 1.5 编制依据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订)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653号令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3、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2.2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 (5)《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 (6)《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 4、部门规章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订)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令、89号令修订)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5、部委规范性文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 (3)《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令修订) (5)《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 (6)《关于印发<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应急危化二[2021]1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8)《关于印发<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通知》应急管理部(2022.2) (9)《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2〕5号 6、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2)《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 (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全省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19]175号 (6)《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56号 (7)《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 (8)《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0〕67号 (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 (10)《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0〕168号 (1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85号 (1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1]77号 (1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56号 (1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1]112号 (15)《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1]207号 (16)《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2]6号 (17)《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9号 (18)《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19)《关于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6〕40 号 (20)《关于印发嘉兴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6]78 号 (2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32 号 (22)《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嘉安委办[2018]18 号 (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嘉政发函〔2020〕9号 (24)《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安委〔2020〕15 号 (25)《关于扎实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嘉应急危化[2020]79 号 (26)《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区入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安委办〔2020〕48 号 (27)《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21〕3 号 (28)《关于加快化工园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嘉应急危化函〔2021〕24 号 (29)《关于印发<嘉兴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嘉安委办[2021]62号 (30)《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嘉安委办[2021]68号 (31)《嘉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善政办发[2017]89号 7、相关规划及报告 (1)《关于印发<嘉兴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12.8) (2)《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2020.12) (3)《嘉善县域总体规划(2020-2050)》 (4)《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5)《嘉善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6)《嘉善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2017.12) (7)《嘉善县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8)《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25》 (9)《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021.5) 8、技术标准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 (2)《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2018 (3)《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39217-2020 (4)《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总纲》T/CPCIF0054.1-2020 (5)《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 39218-2020 (6)《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T/CPCIF0051-2020 (7)《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 (8)《化工园区应急事故设施(池)建设标准》T/CPCIF0049-2020 (9)《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21 (10)《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1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 1.6 规划要点 1、产业发展:明确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目标等。 2、总体布局:确定化工集聚区四至范围、安全控制线范围及发展空间、产业定位、准入条件等。 3、危险化学品运输:明确规划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配套设施建设、运输安全水平提升措施等。 4、防控措施:提出本质安全规划、配套设施规划、防灾规划、防外来侵袭规划、“两重点一重大”监管规划、安全教育培训规划等。 5、应急救援:提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措施。 6、重点项目:提出本规划期内需实施的重点项目。 7、保障措施: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嘉善县属嘉兴市辖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处,东邻上海市青浦、金山两区,南连嘉兴市平湖市、南湖区,西接嘉兴市秀洲区,北靠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上海市青浦区。全县总面积507平方公里,境域轮廓呈田字形,辖3个街道、6个镇(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大云镇、西塘镇、干窑镇、陶庄镇、姚庄镇、天凝镇),常住人口64.8万人(2020年末)。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嘉善县城东侧、惠民街道辖区内;距上海72公里,距杭州90公里;辖区面积65.5平方公里,目前范围是以320国道、善江公路(平黎公路)和沪杭高速合围的区域,总面积35.4平方公里。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位置图 开发区是1993年1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首批省级经济开发区。1999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全省首个台商投资区。201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嘉善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曾先后获评“中国优秀开发区”、“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首届浙江开发区特别贡献(开放创新)奖”,连续 14 年位列“浙江省十强开发区”。 目前开发区内主要的产业类型是以五金机械、家居为主的传统产业和以电子、半导体、新能源、大众健康为主的新型企业构成的产业体系。现有企业3107家,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74亿元,增速10% ;财政总收入23.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37亿元;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共252家,全年完成规上工业产值477.2亿元,同比增长22.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9亿元,同比增长 15.7%,其中工业生产性投资29.2亿元,同比增长4.2%。 开发区坚持着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更加突出创新驱动、产业链带动、挖潜促动,初步形成了以高端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力电子产业为支撑,高端品牌家居、特殊包装材料行业为特色,现代物流业、生产性服务业不断崛起的产业格局,并正大力培育发展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高能级产业。以浙江中荷(嘉善)产业合作园为代表的 12.54 平方公里东区发展正在进一步开拓。 2.2化工行业发展现状 2.2.1 化工集聚区发展概况 1、区域位置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嘉善县城东侧,惠民街道辖区内。化工集聚区位于开发区内,包括1个核心区、4个管控点(一核四点)。其中: 核心区位于开发区北侧中部,东至黄河路,南至华佗路,西至天山路,北至塘子泾港、新华路(花仁庵港以西)。目前已入驻多家企业。 惠嘉金嘉管控点位于核心区西北侧,320国道以南,丽正路以北,包括2家企业。 阿克苏管控点位于开发区中部,平黎公路以东,东升路以南,东升路1号,仅1家企业。 大成化工管控点位于开发区中西部,320国道以南,孙家桥港以东,仅1家企业。 云顶新耀管控点位于开发区东北部,钱塘江路188号,仅1家企业。 化工集聚区(一核四点)区域位置图 2、“三线一单”管控 根据《嘉善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区—产业集聚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嘉善县环境管控单元图 3、周围环境 “一核四点”周围防护目标分布如下表、图所示。 表2-1 “一核四点”周围防护目标 一核四点 方位 最近的防护目标 边界之间距离 备注 核心区 东 新华小区 约1500m 之间为企业、空地 北、东北 虹桥村 约900m 之间为企业、空地 东北 虹桥小学 约860m 之间为企业、空地 南 毛家小区 约490m 之间为企业、铁路 西 南桥村新村 约2000m 之间为企业 惠嘉金嘉管控点 西北 嘉丽花园小区 约180m 之间为320国道 其他方位500m内均为企业 阿克苏管控点 北 开发区税务分局 约100m 之间为东升路 东北 开发区管委会 约120m 之间为东升路 东 嘉业阳光城小区 约870m 之间为企业、河道 西 平黎高架路 约60m 之间为绿化带 张家桥小区 约150m 之间为道路、绿化带 南 东方星河湾小区 约700m 之间为企业、河道 大成化工管控点 东北 魏中村 约385m 之间为道路、河道 西 南桥村新村 约430m 之间为道路、河道 云顶新耀管控点 北 新华小区 约970m 之间为企业、农田 东 沪昆高速 约650m 之间为嘉地中国国际产业、农田 西南 美宸丽嘉宾馆等 约920m 之间为农田、空地、水塘 西 毛家小区 约1500m 之间为企业、河道 “一核四点”周围防护目标分布 4、用地现状 核心区总面积1033.6亩。四个管控点中,惠嘉金嘉管控点(71.0亩)、阿克苏管控点(112.0亩)均为现有企业;大成化工管控点利用开发区预留空地(9.6亩);云顶新耀管控点利用开发区预留空地,规划用地179.6亩,其中一期用地85.851亩,目前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之中。四个管控点总用地面积372.2亩。 总计化工集聚区用地面积约1406亩,土地利用现状分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两类,建设用地为44.79公顷,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44.79公顷;非建设用地主要以农林用地和河流水域为主,分别为36.41公顷、12.53公顷。 “一核四点”土地利用现状 5、产业现状 核心区现已入驻多家企业,其中化工企业7家,分别为诚达药业(已建,危化品生产许可)、喆枫药化(已建,危化品生产许可)、北化高分子(在建,危化品生产许可)、百伟锌业(在建,危化品生产许可)、华豪建材(已建,危化品使用)、华睿建材(在建,危化品使用)、凌龙科技(在建,危化品使用)。其他为工贸类企业。 四个管控点共有5家企业,均为化工企业,分别为金嘉科技(已建,危化品生产许可)、惠嘉新材料(已建,危化品生产许可)、阿克苏诺贝尔(已建,危化品生产许可)、大成化工(拟建,危化品带储存经营)、云顶新耀(在建,危化品使用)。 总计化工集聚区化工企业12家(6家已建),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企业7家(5家已建)。 嘉善县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企业16家,使用许可企业1家。其中,原有4家危化品生产许可企业(诚达药业、金嘉科技、惠嘉新材料、阿克苏诺贝尔)在开发区化工集聚区,3家(小鸟油漆、三鑫特种气体、海润生物)在开发区但不在化工集聚区,其余9家生产许可企业不在开发区。 嘉善县已将2家原不在化工集聚区的生产许可企业(三鑫特种气体、百伟锌业)搬迁入化工集聚区(三鑫特种气体现为喆枫药化,已建成;百伟锌业迁建项目正在建设),1家(小鸟油漆)已停产,1家(海润生物)拟腾退。整合后,嘉善县将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企业15家(含新增1家北化),符合危化品生产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同时,拟将1家带储存经营许可企业(大成化工)搬迁入化工集聚区,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危化品许可企业的集聚力度。 化工集聚区中,规模以上化工企业5家,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亩均税收43.77万元,亩均产值524.4万元,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嘉善县危化品生产许可企业分布图 6、交通现状 (1)铁路 沪杭铁路、沪杭高速铁路分别穿过开发区北部和南侧,开发区边界西至沪杭铁路嘉善站约3km,西南距沪杭高速铁路嘉善南站约4.5km。人员、货物铁路交通运输均十分便利。 (2)公路 开发区北有320国道(沪瑞线),东南有沪昆高速、亭枫高速,西有常嘉高速。开发区东侧、南侧分别设有枫泾立交、亭枫枢纽、嘉善互通、步云枢纽等高速互通口,公路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优越。 (3)水路 丁诸线航道是嘉兴地区南北走向的重要航道,北起杭申线,南至杭平申线,从开发区内经过。目前整治改造工程即将竣工,其中杭申线至320国道段9.16公里,按四级双线标准改造;320国道至杭平申线段20.34公里,按五级单线标准改造。 开发区距上海港、大小洋山港、宁波港、乍浦港均在1小时车程内。 (4)区内道路 开发区内已建的东西向道路包括台升路、东升路、晋阳东路、惠民大道、世纪大道等,南北向道路包括之江路、四明路、长江路、黄河路、明珠路、东海路等。规划形成“六横三纵”的主干路系统,“六横”指 320 国道嘉善段、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松海路、台升路、晋吉路;“三纵”指黄河路-长江路、东外环路、规划纵一路。 化工集聚区及周围道路交通条件示意图 7、企业布局 化工集聚区化工企业布局如下图所示。 化工集聚区化工企业布局图 8、基础设施 供水:开发区主要由嘉善地面给水厂和丁栅水厂联合供水,水源均来自太浦河,供水干管沿320国道敷设至开发区。区内采用消防、生活共用的管网系统,供水管网形成环状,供水管径DN200~DN400,供水压力不低于0.25MPa。 排水:开发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渠收集后就近分散排入区内河道。开发区内已建成1#、8#、9#、10#、12#、13#、14#共7座污水提升泵站,北侧管网通过提升泵站排往嘉善大地污水处理厂,南侧管网通过提升泵站排往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电:开发区供电电源来自220kV星轮变和220kV东云变。区内设有220kV、110kV、35kV高压电网,建有多座变电站,其中110kV公变3座(惠民变、里泽变、钱桥变),化工集聚区内企业主要由里泽变供电。开发区目前供电能力为330MVA,用电负荷196.6MW。 供热:开发区主要依托浙江嘉善协联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0.8MPa/260℃低压过热蒸汽)。根据协联热电热负荷规划,2020年最大供热负荷为385.0t/h,协联热电现建有3×150t/h高温高压CFB锅炉和1×CB15MW+1×B18MW汽轮发电机组,可以满足需求。 供燃气:嘉善县的天然气现状气源分别接自嘉善门站与姚庄门站。嘉善门站的上游气源为嘉兴市大桥分输站,姚庄门站的上游气源为上海市练塘末站。开发区中压管线接自位于善江大道、金江大道东北侧的T2城北高中压调压站,沿区内道路埋地敷设0.4MPa中压管网,管径为150~300mm,向用气企业供气。 固废处置:嘉善县目前有4家危废收集、处置单位,5家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开发区依托固废交易平台,通过统一分拣、处理、出售、再加工等过程,实现区内资源循环利用的闭环管控。同时,省内首创小微产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平台(嘉兴市月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依托工业互联网技术,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全方位服务,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投入,提高危险废物分类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 通讯:开发区有中国电信(10000)、中国移动(10086)、中国联通(10010)等多家通讯运营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通讯和宽带网络服务。 2.2.2 化工行业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嘉善县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加速化工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步伐,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嘉善特色的化工产业体系。 1、产业整体向规模化发展 2020年,嘉善县化工产业(统计代码25、26、27、28)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44.34亿元,占全县规上工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19%。化工产业规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62亿元,利税总额7.60亿元,亩均税收达38.12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142.85万元/亩,高出全县规上的平均水平,化工产业已经成为嘉善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2、产业布局向集聚化发展 2020年,嘉善县共有规上化工企业42家(含在建),其中,化学原材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家,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家,医药制造业4家。嘉善县先后建设了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善大舜服装辅料园化工集聚点、天凝镇发展精细化工产品的辅助区、嘉善县姚庄镇精密机械产业园的化工辅助区,以及嘉善县电子信息产业园(西塘镇)的化工配套区等,作为化工产业发展的集聚地。 其中,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了17家化工企业(阿克苏、金嘉、惠嘉、信越、诚达、北化、百伟、喆枫、华豪、华睿、凌龙、云顶新耀、意德珑氟、椿桦、旭森、海峡净水灵、华盛化妆品,前12家位于化工集聚区内),约占总数的40.5%。嘉善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企业15家(含新增的北化),其中开发区化工集聚区7家,约占总数的46.7%。 3、重点企业向高端化进军 嘉善县现有一批龙头化工企业,其中,化工集聚区内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有3家(阿克苏诺贝尔、诚达药业、惠嘉新材料),核心化工产品不断向高端化发展,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较高的占有率和影响力: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在全球涂料界居于领导地位,2020年亩均税收超1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超380万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药物中间体研发和生产的新型医药企业,产品销往国内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亩均工业增加值超150万元。 4、产业发展条件优越 一是区位优势独特。嘉善处于浙江、江苏、上海三大经济体的交界处,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的第一站,在接受先进城市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辐射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长三角化工产业基础雄厚,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上中下游化工产业链,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助力,与长三角地区形成产业配套,共享资源与市场,促进区域化工产业链协同发展。二是园区实力雄厚。近年来,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坚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先后获评“中国优秀开发区”“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随着开发区化工集聚区被浙江省认定为合格园区,未来依托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的高能级产业生态园,将为化工集聚区配套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三是产业特色明显。目前,嘉善的化工企业基本形成了各自的核心产品,在生物化工、精细化工等领域中各自发展优势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较高的占有率和影响力。阿克苏诺贝尔涂料、诚达药业等企业的部分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较高的比例。同时,嘉善县化工企业的产品差异化较大,避免了区域内产业中同类产品压价等恶性竞争,实现了县域内企业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成为嘉善县化工产业的特色和优势之一。 2.3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现状 2.3.1 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 目前,嘉善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5家(含新增的北化),其中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共有7家,其中5家已建,2家在建。化工集聚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概况见表2-2。 2、危险化学品经营 目前,嘉善县共有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9家,其中4家在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分别为阿克苏、金嘉、喆枫、大成化工,前3家为危化品生产企业兼经营,大成化工为纯粹的带储存经营企业。化工集聚区危化品经营企业概况见表2-3。 3、危险化学品使用 危险化学品使用广泛,经统计,开发区范围内有80余家企业涉及危化品使用,大部分为工贸类企业。化工集聚区内,除7家危化品生产许可企业和大成化工外,还有4家非许可类化工企业及多家工贸类企业,均涉及危化品使用。化工集聚区危化品使用企业概况见表2-4。 表2-2 化工集聚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概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占地 面积 职工 人数 产品 安全生产标准化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重点监管危化品 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化品 易制毒化学品 特别管控危化品 1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203亩 470人 年产:DESMP30 吨,左氟沙星 250 吨,恩曲他滨 10 吨,左旋肉碱 1000 吨,左旋肉碱系列产品 509 吨(L-腈化物 100 吨、L-肉碱酒石酸盐 180 吨、L-肉碱富马酸盐 85吨、L-肉碱盐酸盐 5 吨、乙酰 L-肉碱盐酸盐 80 吨、50%L-肉碱 39 吨、DL-肉碱盐酸盐 20 吨),章胺盐酸盐 110 吨,左旋肉碱系列产品 L-腈化物(食品添加剂级)900吨,3-TMA 10 吨; 年产(回收):苯酚 4.7 吨、异丙醇 1568.3吨、丙酮 869 吨、甲苯 104 吨、甲醇 814.3吨、三乙胺 104 吨、硝基苯 687.2 吨、盐酸(30%)368.4 吨、无水乙醇 2195 吨、乙酸 80 吨、乙酸乙酯 396 吨、甲醇/丙酮混合溶剂(甲醇 70%、丙酮 30%)137.7吨 三级 / 胺基化工艺、加氢工艺 甲醇、甲苯、环氧氯丙烷、氰化钠、乙酸乙酯、二甲胺溶液、硫酸二甲酯、苯酚、氢气、天然气、硝基苯、甲基叔丁基醚、乙炔、一甲胺溶液、氯苯、三氯甲烷 氰化钠(原料)、乙酸汞(试剂) 硼氢化钠、高氯酸、高氯酸钠、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硼氢化钾、水合肼、硝酸、硝酸钾、硝酸镁、硝酸镍、硝酸铅、硝酸锶、硝酸银、锌粉、一甲胺溶液、重铬酸钾 丙酮、甲苯、盐酸、高锰酸钾、硫酸、苯乙腈、三氯甲烷、乙酸酐 硫酸二甲酯、氰化钠、甲醇、乙醇 2 嘉兴喆枫药化有限公司(试生产) 25亩 40人 年产:液氧 34063 吨、液氮 18500吨、氮气 30000吨 / 1个四级 (罐区) / / / / / / 3 嘉兴北化高分子助剂有限公司(在建) 50亩 / 年产:10 万吨橡胶助剂[实际实施6万吨/年橡胶助剂,包括促进剂母胶粒(六亚甲基四胺≥70%)、促进剂母胶粒(四甲基二硫代秋兰姆≥70%)、促进剂母胶粒(双(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70%)、硫磺母胶粒(硫磺≥70%)、发泡剂母胶粒(4,4'-氧代双苯磺酰肼≥70%)、粘合剂母胶粒(间苯二酚≥70%)] / / / / / 硫磺、乌咯托品 / / 4 嘉善百伟锌业有限公司(在建) 35亩 / 年产:20000 吨涂料锌基料锌粉 / 2个四级(筛分间、乙类库一) / / / 锌粉 / / 5 浙江金嘉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46.5亩 26人 年产:塑胶漆 2000 吨、金属漆 2000 吨、环氧漆 2500 吨、汽车修补漆 500 吨、木器漆 1000 吨、稀释剂 1000 吨、水性乳胶漆 2000 吨、水性乳液 15000 吨、环保亚克力胶 5000 吨 / / / 甲苯、甲醇、乙酸乙酯、丙 烯酸 / / 甲苯、盐 酸、丁酮 甲醇、乙醇 6 浙江惠嘉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25亩 44人 年产:特种聚酯多元醇2000 吨、水性树脂2000吨、无溶剂树脂 10000 吨、聚氨酯树脂36000 吨 / / / 甲苯、天然气 / / 甲苯、丁酮 / 7 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112亩 370人 年产:水性木器涂料 5500 吨、水性塑料涂料 2000 吨、稀释剂 4000 吨、卷材涂料28500 吨、其他轻工专用水性涂料涂料5000 吨、其他轻工专用涂料 5000 吨 二级 / / 甲苯、乙酸乙酯、天然气 / / 甲苯 乙醇 表2-3 化工集聚区危化品经营企业概况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概况 经营品种 备注 1 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兼带储存经营 批发(储存):硝化棉(爆)、丙酮(毒)、丁酮(毒)、3-乙氧基丙酸乙酯、氨基丙烯酸酯、氨基树脂/初级形态、饱和聚酯树脂、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丙烯酸树脂、丙烯酸酯、初级形状的氨基树脂、初级形状的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醋酸丁酸纤维素、醋酸丁酯、醋酸乙酯、催干剂、二甲苯/混合、芳烃混合物、甲基乙丁基酮、甲基异丁基甲酮、甲基异戊基甲酮、甲基正戊基甲酮(甲戊酮)、聚氨基树酯、氯乙烯-醋酸乙烯树脂、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染料/有机、氧基丙酸乙酯、乙二醇丁醚、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树脂、异丙醇、异丁酸异丁酯、硬酯酸锌、油漆溶剂油、正丁醇、脂肪族异氰酸酯固化剂、紫外光稳定剂、稀释剂、油漆、双丙酮醇、甲苯、正丙醇、附着力促进剂、甲基乙基甲酮肟、硅氧烷添加剂、环氧树脂、异丁醇、二乙二醇单丁醚、环己酮、乙基乙二醇酸酯、丙烯酸脂共聚乳液、丙烯酸酯共聚乳液、环氧丙烯酸酯、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树脂(紫外光固化)、聚酯树脂、改性硅酮、过氧化物促进剂/表面活性剂、聚乙烯吡咯烷酮、硫酸钡、对苯二酚、防老剂D 硝化棉、醋酸乙酯、甲苯属重点监管的危化品 2 浙江金嘉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兼带储存经营 带储存经营: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乙酸异丁酯、正丁醇、异丁醇、异丙醇、双丙酮醇、乙醇[无水]、环己酮、甲基异丁基酮、N,N-二甲基乙醇胺、溶剂油、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丙二醇甲醚丙酸酯、3-乙氧基丙酸乙酯、油漆、稀释剂、色浆、5-甲基-2-己酮、氟碳树脂、丙烯酸树脂、封闭聚氨酯、氨基树脂、聚酯树脂、改性脲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附着力促进树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附着力促进剂、分散剂、流变助剂、表面流平剂、催干剂、聚酯溶剂、聚乙烯蜡、铝银浆 乙酸乙酯属重点监管的危化品 3 嘉兴喆枫药化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兼带储存经营 年充装经营:氧气 30 万瓶、氩气15万瓶、二氧化碳15 万瓶、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15万瓶、氮气 10 万瓶、医用氧气 10 万瓶 由嘉兴市嘉盛气体有限公司和嘉善三鑫特种气体供应站合并重组,并购买嘉兴喆枫药化有限公司用地 4 嘉善大成化工有限公司(拟建) 带储存经营 批发(储存):硫酸(毒)、盐酸(毒)、氢氧化钠;直拨直销:硝酸(爆)、片碱、次氯酸钠、甲苯(毒)、甲醇、双氧水(爆)、硝酸铜、漂白粉、亚硝酸钠、过氧乙酸(爆)、硫酸铜、硫脲、甲酸、磷酸、三氯化铁、除锈磷化液、冰醋酸、氨水、甲醛、硝酸钾(爆) 原位于魏塘街道,拟迁建至化工集聚区 表2-4 化工集聚区危化品使用企业概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类别 产品 使用的危化品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重点监管危化品 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化品 易制毒化学品 特别管控危化品 1 嘉善华豪建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化工 年产:萘系高效减水剂 3500 吨、脂肪族羟基磺酸盐系列减水剂 2500 吨、聚羧酸 减水剂 1500 吨 丙酮、液萘、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甲醛溶液、丙烯酸、过氧化氢溶液 / 磺化工艺 丙烯酸 / 过氧化氢溶液 丙酮、硫酸 / 2 嘉善华睿建材有限公司(在建) 化工 年产:聚羧酸减水剂 50000 吨、泵送减水 剂 30000吨 丙烯酸、氢氧化钠溶液、过氧化氢溶液、巯基乙酸、亚硫酸氢钠、甲基丙烯酸 / / 丙烯酸 / 过氧化氢溶液 / / 3 嘉兴凌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建) 化工 年产:5 万吨高端改性粘合材料及 72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膜材料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2,2'-偶氮二异丁腈、甲基丙烯酸、油性油墨、正丁醇、环己酮、天然气、氮气 / / 丙烯酸、2,2'-偶氮二异丁腈、天然气 / / / / 4 云顶新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 化工 (医) 年产:Nefecon缓释胶囊1亿粒、冻干制剂产品1000万瓶(一期) 污水处理: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亚硫酸钠;化验试剂:乙醇、异丙醇、甲醇、乙腈、甲苯、盐酸、丙酮 / / 甲苯、甲醇(试剂) / / 甲苯、丙酮、盐酸 甲醇、乙醇 5 嘉善恒隆电讯元件有限公司 工贸 汽车配件、扬声器配件表面涂膜加工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溶液、二氯甲烷、天然气 / / 天然气 / / 盐酸、硫酸 / 4、危险化学品运输 化工集聚区涉及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数大类220余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年运输量约10万吨,占比最大的是易燃液体,约占总运输量的50%,其次为固体类、气体类、腐蚀性危化品。 除管道天然气外,危化品均采用汽(槽)车道路运输。化工集聚区内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嘉兴市共有83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其中嘉善5家),危险化学品委托区外危货运输企业运输。 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主要为:通过东西向320国道和南北向平黎公路进入开发区,通过区内道路黄河路、华佗路、塘子泾路、丽正路、东升路等运至各区块。 5、“两重点一重大” 化工集聚区共有3个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均集中在核心区,分别为喆枫医化1个(液氧罐区)、百伟锌业2个(筛分间、乙类仓库一)。 化工集聚区共涉及3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均集中在核心区,分别为诚达药业2种(加氢工艺、胺基化工艺)、华豪建材1种(磺化工艺)。 化工集聚区共涉及20余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经营,其中涉及最多的企业为诚达药业。 2.3.2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概况 1、安全生产管理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为同一套班子,办事处(管委会)下设党政办、社会管理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农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含安监办)、招商服务局、生态环境办、市监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工作部门,辖区内有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救援中队等机构。开发区成立了以上述部门、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 开发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直接领导和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由开发区安监办负责。目前开发区安监办已配备安全监管人员8名,其中具有化工安全监管经验的6人,对开发区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一体化管理。另外,开发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区(街道)划分为15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网格员和组长,使安全管理进一步精细化。 开发区初步建立了化工集聚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日常根据化工集聚区内企业安全风险研判统计分析结果,实施动态监管。 2、风险管控 目前,嘉善县共有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信息接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其中开发区化工集聚区4家(阿克苏、诚达药业、金嘉科技、嘉惠新材料),相关企业按规定落实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和公告承诺。 3、智慧监管 嘉善县正在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安全服务示范片区,已在开发区管委会附近(鑫达路8号)集中建成了嘉善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嘉善县安全教育互动体验馆、易优特长三角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指挥中心)等。 其中,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指挥中心)软硬件已初步建成并投运(委托第三方机构运作)。该系统包括视频大屏幕、电脑终端、机柜等,业务模块包括基础档案管理(园区地图、园区信息、企业信息)、实时监控、应急指挥等。实时监控方面现已接入化工集聚区诚达药业、阿克苏、金嘉科技、嘉惠新材料、华豪建材等5家企业的视频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危险装置工艺参数等信息,初步实现了危险源监控。应急指挥方面,制定了指挥中心值班制度、指挥中心交接班制度、指挥中心值班员岗位责任制、园区应急流程、指挥中心报警接警流程等。另外,指挥中心还设有应急物资库,储备有消防、防毒、医疗急救等器材。 4、人流物流管控 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人流物流管控措施尚未实施。根据《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化工集聚区“五个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计划建设危化品专用停车场,核心区和四个管控点将通过以电子监控方式实施半封闭化管理,将确定进入开发区化工集聚区的危化品运输路线,并落实错开上下班早晚高峰期、路线指示标志、限速牌和测速器等措施。 5、应急保障 应急预案:开发区制定了《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消防救援:化工集聚区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依靠开发区消防中队(队员人数 28 人),周边可利用的救援力量还有嘉善消防大队(队员人数 28 人)、晋亿物流兼职消防队(队员人数 10 人)、晋亿实业兼职消防队(队员人数 14 人)等。 医疗救助:化工集聚区周边主要医疗单位包括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门诊、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善东方医院等。开发区已与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危化品事故医疗救助一体化合作协议。 6、社会化服务 近三年来,开发区陆续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了社会化服务合同,协助安监办对化工集聚区内企业及辖区内其他化工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已多次开展危化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特殊作业专项检查、危化品企业仓储安全检查等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安全整治 2020年以来,嘉善县先后整治关闭了不在化工集聚区的嘉兴海洋石油、嘉善勤达化工、嘉善国荣化工等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对处于人口密集区的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公司和嘉兴小鸟涂料公司分别落实了原地提升改建和转产工作,有效提升了危化品企业的本质安全。另外,拟将原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海润生物腾退,将原位于化工集聚区外的大成化工迁入化工集聚区管控点,将进一步改善危化品危险源分散的局面。 2.3.3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分析 1、化工行业固有危险性 化工企业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中危险物质和危险能量的存在,使得发生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灼伤等事故的风险较大,所以,化工行业属高危行业。 2、社会及自然环境危害性 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及“三废”排放量相对其他行业较高,会造成社会及自然环境危害性。目前,“一核四点”周围都有居民区,其中阿克苏管控点、惠嘉金嘉管控点距居民区较近,核心区、大成化工管控点、云顶新耀管控点有河道穿越或相邻,如果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居民安全;化工企业如果发生污染物泄漏事故,可能污染水体。 另外,社会人员、车辆随意进出化工集聚区,可能因不规范行为给化工企业带来不安全因素,所以,化工集聚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 3、企业间安全相关性风险(多米诺效应) 核心区除化工企业外,还有多家工贸类企业;四个管控点均与工贸类企业相邻,如果布置不合理,高危的化工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交叉,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一旦化工企业发生危险物质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化工企业之间也可能发生危险源的多米诺效应,即一个企业的装置发生事故,波及到相邻企业的危险装置,发生连锁性事故。 4、企业本质安全的影响 化工集聚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参差不齐,仍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硬软件水平不高,尤其部分企业虽具有一定的硬件条件,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方面距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表面化现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预防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发生事故的风险仍较高。 5、物料运输、输送风险 作为国家级开发区,规模很大,企业众多,人流车流量大,交通运输繁忙,但化工集聚区“一核四点”的布局使得危险化学品运输条件变得复杂、风险增大,大部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特性,运输过程中可能因道路条件不良、天气恶劣、车辆故障、危化品容器(槽车)故障或安全设施不全、不当驾驶行为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和危化品事故。另外,化工集聚区现已实现管道供天然气,输气管道可能因制造质量不良、焊接及埋地施工不当、地质因素、腐蚀失效、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管道损坏、介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4 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存在的问题 1、空间布局有待完善 一是核心区现有多家工贸类企业,需要建立化工集聚区准入和退出机制,清理需腾退的企业,实现化工集聚区内企业有机更新,为化工行业留出安全发展的空间。二是“一核四点”周围均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320国道、平黎公路等重要公路与部分管控点相邻,需要明确安全控制线和控制线以内的管控措施,以降低化工集聚区风险外溢后果。 2、配套设施有待完善 一是“一核四点”分散,危化品运输路线划定困难;未设危货车辆停车场;核心区被塘子泾港(河道)隔开,华佗路尚未打通;道路未设人车流分流措施,道路标志标识不完善;二是化工企业尚未做到双电源供电;三是未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四是核心区有天然水源,但未设置消防取水码头;五是开发区消防站不符合特勤站标准。 3、一体化安全管理有待完善 一是“五个一体化”管理尚不完善,现有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如未实施人流物流管控一体化,未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未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危险源监控未接入化工集聚区所有危化品企业,接入的企业信息也不全;二是核心区未实行封闭化管理,未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未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4、应急保障有待完善 一是消防救援、医疗救助尚未形成统一的体制,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仍需通过119、120调动消防、医疗救援力量;二是需要兼顾化工集聚区外企业及道路运输事故,在县级层面形成“信息联动、统一指挥、反应快捷、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 5、产业结构和技术装备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现有产品过多依循原有产品足迹,档次不高,需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向低风险、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二是企业之间产品关联度不高,没有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尚低;三是技术和装备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向产业绿色、本质安全方向发展。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 从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行业实际出发,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合理规划,在化工行业发展空间方面,主要通过清退低效企业、“腾笼换鸟”策略,以解决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在化工产业方面,主要通过现有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以解决技术和装备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规模小、“两头在外”等问题;在化工集聚区建设方面,主要通过加快提升改造、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安全整治提升、完善配套设施等,以建设规范的化工集聚区。 3.2 规划目标 3.2.1 总体目标 规划期间,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等进一步提升完善。通过推进产业结构提升、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等,实现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使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指标控制在嘉兴市平均水平以下。 3.2.2 分类目标 1、建设规范的化工集聚区 根据化工集聚区在设立、选址及规划、区块内布置、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化工集聚区。 划定化工集聚区周边土地安全控制线,严格控制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利用。 合理引导存量化工企业,尤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化工集聚区,实现化工产业集聚化发展。 2、促进化工产业发展和提升 做大做强医化产业,优化升级精细化工产业,积极引进主导产业配套化工产品,引进培育一批既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又与嘉善现有化工产业关联度高的配套企业,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产品品质全面提升。将化工集聚区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生物医药研发销售基地及为主导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强化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实施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推动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实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及其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实现重大危险源全部在线监测监控。继续推进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危化品许可企业和重点使用企业建立全员风险辨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创建并运行融合化工过程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相关内容的新型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素质,鼓励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强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合格率100%。 5、加强运输、使用、废弃环节管理 优化危险化学道路运输路线,选择合适的区域增设功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处置场地。 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运卸全流程动态监管。 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五必查”、“五不充”制度,彻底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充装设施,全面消除充装环节重大安全隐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闭环管理,实时录入充装信息,实现企业充装信息和电子运单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级评定结果,危化品企业(或会同运输委托单位)建立承运商择优机制,设置准入条件,实施动态管理。对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要及时调整出承运商名单,对未按期进行检测检验、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车辆要限制充装。 建立完善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6、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一平台数据全面、一键通信息快速、一网管巡查精准。 进一步建立完善快速有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合理配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设立或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急救点、救治医院。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安责险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7、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在危化品生产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稳步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 加快提升危化品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制度,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持续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 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探索基层安全生产“一体三基”多层级监管机制,完善生产安全监管执法增量排名战考核体系运用,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化工产业发展 4.1 发展方向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嘉善县经济发展主阵地,坚持着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更加突出创新驱动,目前正在大力培育发展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高能级产业。聚焦于三大高能级产业发展配套需求,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为:以医药制剂和高端医药中间体为主导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半导体基础材料、新能源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等为主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以涂料、胶粘剂等为主的传统精细化工产业。 4.2 总体定位 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是嘉善县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主平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许可企业(项目)集聚平台。 聚焦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配套需求,将化工集聚区打造成长三角重要的生物医药研发销售基地和为开发区主导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4.3 发展重点 1、巩固优势基础,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链。巩固诚达药业在现有原料药、抗癌创新药中间体等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管理体制,向原料药CDMO业务模式扩展,加快实施医药中间体项目,不断提升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推进生产能力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依托云顶新耀在创新药和临床开发方面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筛选、引进创新药物,推进ADC等药物产品在国内的临床研究,加速研发肿瘤、免疫、心肾和感染疾病及罕见病创新药物,填补抗体药物和传统化疗药物之间的空白,完善药物创新的产业链布局。 2、聚焦产业配套,优化升级精细化工产业链。围绕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根据化工集聚区内企业转型升级要求,引进一批与园区有关联度的生产化工中间体及终端产品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企业,推动为主导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打造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和精细化工产业链。优化升级传统精细化工产业,加速涂料和胶粘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有企业的传统精细化学品向技术含量足、性能优、附加值高、能耗低、污染少等方向发展。 4.4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上形成以医药制剂和高端医药中间体为主导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半导体基础材料、新能源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等为主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产品体系,以涂料、胶粘剂等为主的传统精细化工产业改造提升2.0版全面完成,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生物医药研发销售基地,为主导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化工集聚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实现五年“十倍增”,突破2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超过8家,云顶新耀、北化高分子助剂等标志性项目完成建设。 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传统精细化工产业改造提升2.0版全面完成,生物医药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化工新材料规上工业总产值超过30亿元,集聚区内产品之间的关联度和产业集聚度有实质性提高。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R&D经费支出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集聚区入驻企业省级研究院全覆盖,集聚国内外创新机构、科研院所落户开发区,形成与产业相匹配的多层次多途径的创新体系。 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到2025年,化工产业万元增加值能源消耗比“十三五”末降低8%,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三五”降低15%,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比“十三五”末减少1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弃物安全利用和处置率均达到100%,建成3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 第五章总体布局 5.1 总体布局原则 1、明确化工集聚区范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85号)认定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为合格化工园区。 根据有关规定,化工集聚区必须明确四至范围、安全控制线范围等,所以,本规划根据化工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区域风险评估报告等,结合化工企业布局现状,明确化工集聚区四至红线及安全控制线。 通过明确化工集聚区四至红线和安全控制线,完善集聚区公用设施及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设规范的化工集聚区。 2、严格化工企业(项目)准入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全省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的通知》,嘉善县属限制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县域,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是嘉善县内唯一认定的合格化工园区,嘉善县危化品产业发展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所有新建、扩建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使用许可的企业(项目),均必须进入化工集聚区。化工集聚区内原则上不布局非化工项目。 3、管控化工集聚区外化工企业 嘉善县在化工集聚外区外不得再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许可企业;化工集聚区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可实施环保、安全提升工程外,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化工集聚区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如果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应就地改造达标、搬迁入化工集聚区或关闭退出。 5.2 化工集聚区空间布局 名称: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 组成:一个核心区、四个管控点(惠嘉金嘉管控点、阿克苏管控点、大成化工管控点、云顶新耀管控点),即“一核四点”。 四至范围:核心区东至黄河路,南至华佗路,西至天山路,北至塘子泾港、新华路(花仁庵港以西)。各管控点四至范围以厂界为准。 规划面积:化工集聚区总面积约1406亩,其中,核心区面积约1033.6亩,四个管控点合计面积约372.2亩。 化工集聚区组成及四至范围 用地规划:规划工业用地(M)75.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6.4%,其中,二类工业用地(M2)25.04公顷,包括惠嘉新材料金嘉科技管控点和云鼎新耀管控点;三类工业用地(M3)8.22公顷、三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物流仓储用地(M3/W2)41.90公顷,包括化工集聚区核心区。规划二类物流仓储/二类工业兼容用地(W2/M2)0.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包括大成化工管控点;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3.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5%。 化工集聚区用地规划 安全控制线: 1、安全控制线划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通知》(应急管理部,2022.2),安全控制线应依据化工集聚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后划定: (1)不小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 (2)不小于园区现有、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的范围; (3)综合考虑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 根据以上原则,本规划划定安全控制线的依据如下: (1)不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4.1.9条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第2.0.1条规定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 (2)不小于《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个人风险评估结果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的范围; (3)综合考虑《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事故模拟结果。 2、安全控制线划定 “一核四点”安全控制线如下图所示。 核心区安全控制线 惠嘉金嘉管控点安全控制线 阿克苏管控点安全控制线 大成化工管控点安全控制线 云顶新耀管控点安全控制线 3、安全控制线内风险控制 “一核四点”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但“一核四点”周围无法利用自然水体、山体或绿地、树林等方式设置缓冲带,所以,安全控制线与“一核四点”四至线之间相当于缓冲带,必须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 (1)安全控制线范围内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和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2)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新开发建设项目和已有项目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应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3)320国道、平黎公路、黄河路(长江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产业定位:嘉善县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主平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许可企业(项目)集聚平台。重点发展以医药制剂和高端医药中间体为主导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半导体基础材料、新能源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等为主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以涂料、胶粘剂等为主的传统精细化工产业。力争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生物医药研发销售基地和为开发区主导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合规性说明: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化工集聚区评价认定条件符合性见表5-1。 表5-1 化工集聚区评价认定条件符合性 序号 认定条件 符合性 1 园区须为2018年6月27日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批准的有关规划中明确的专业化工园区或设有化工板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小微园区或化工集聚区。 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其中化工集聚区在《嘉善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2017.12)即已明确。 2 园区化工规划工业用地 1000 亩以上。 化工集聚区规划工业用地1406亩。 3 截至上年底,园区内已投产规模以上化工企业 3 家以上或园区化工总产值 30 亿元以上。 截止2020年底,化工集聚区投产化工企业5家(阿克苏、诚达、金嘉、惠嘉、华豪)。 4 园区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 四至范围规划明确,符合嘉善县总体规划、空间发展规划、化工产业规划、“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等。 5 园区已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产业规划经过专家论证。 嘉善县已编制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明确了化工集聚区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 6 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需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估及审查工作。 园区新一轮安全风险评估于2021年5月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估及审查工作待做。 7 园区边界满足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等有关要求。园区或园区内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实现封闭式管理。园区公共配套设施满足规划建设要求。 集聚区各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经各自的安全评价确认符合要求;本次规划确定“一核四点”安全控制线,经确认,安全控制线范围内无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 化工集聚区封闭式管理待实施;公共配套设施待完善。 8 园区设有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力量,并能实施 24 小时应急值守。园区环境质量达标,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有效。 重大危险源已经接入浙江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化工集聚区已建设智慧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待完善);消防、气防等力量及器材配置基本符合要求,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已落实;危废委托处置。 9 园区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园区内企业均建立健全的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在经济发展局设有安监办,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正常生产的企业均已建立必要的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制度。 10 园区需提升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和亩均效益水平。 部分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亩均效益指标有待提升。 5.3 化工集聚区准入政策 1、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入化工集聚区,坚持产业链原则,减少危化品储量,减轻物流压力;坚持自动化原则,采取生产连续化、操作智能化和管道化输送、管式化(微)反应,减免一线操作人员,降低区域安全风险;坚持低风险原则,采用安全的或低风险的物质或工艺,替代危险性高的物质或工艺;坚持简易化原则,简化操作流程及方式,减少人为失误机率;坚持安全容量原则,合理进行安全规划,科学进行空间布局,提高区域本质安全程度。 2、审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禁未批先建;严格落实试生产管理措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严格安全许可证审查,严禁无证生产或经营。 3、安全:①按照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新增涉及光气、氯气、氟化氢、溴素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入。②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项目进入,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禁止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③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④原则上禁止租赁场地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尤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 4、环保:进入化工集聚区的项目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排放、能耗、水耗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控制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须采用高效末端治理设施,不得采用低效的环保治理措施。 5、能耗: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原则上不新建耗煤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在1.75吨标煤/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单位增加值能耗在0.52-1.75吨标煤/万元的项目。 6、效益:严格控制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或用地规模在30亩以下的化工企业。项目投入和产出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5.4 化工集聚区安全保障 1、规范化工集聚区布局。化工集聚区与城镇、村庄、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缓冲带并采取相对隔离措施。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应考虑多米诺效应,禁止在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2、推进化工集聚区建设。化工集聚区应对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和《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表》,找出问题和差距,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推进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一体化管理为重点的整治提升,实施集聚区安全风险指数管理,强化切合集聚区实际、满足安全和应急需要的保障能力建设,提升集聚区安全风险综合管控水平。 3、降低化工集聚区安全风险。化工集聚区应每5年开展一次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企业安全评价结果等的应用,推行进入化工集聚区人员“安全码”应用,尽量减少集聚区内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数量。 4、加强化工集聚区安全管理。化工集聚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集聚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包括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应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应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建立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应加强危化品生产环节、储存充装环节、运输环节、使用环节、废弃环节的安全管理;应指导督促区内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 5、开展“两化”深度融合。推进集安全、环保、应急、防灾、治安、交通、消防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化工集聚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集聚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安全环保风险实时监控预警、应急救援指挥。引导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快发展生产体系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危险工艺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等生产模式。区内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展两化融合对标贯标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过程动态优化,全面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水平。 6、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化工集聚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条件实行物理隔离时,要建设电子围栏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包括双电源供电、道路、公共管廊、污水处理、消防、医院、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化工集聚区专用配套停车场地建设。 7、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快综合救援能力、专职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并及时修订开发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各专项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用好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和应急处置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运输 6.1 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 外部运输路线: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外危化品运输道路主要为320国道、平黎公路。化工集聚区通过东升路与平黎公路衔接,通过黄河路、黄山路与320国道衔接。 内部运输路线:丽正路(玉山路至黄河路段)、黄河路(320 国道至永胜路段)、东升路(平黎公路至滨江路段)、滨江路〔东升路至泰山路段)、永胜路(黄河路至横一路段)、纵二路(黄浦路至钱塘江路段)、钱塘江路(纵二路至云鼎新耀管控点企业段)。运输线路上设置视频监控点,沿线设置危化品运输交通线路导向标志标牌。 “一核四点”危化品运输路线规划 针对位于开发区内的危化品运输道路实施限速、限时和限流等措施,以及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 6.2 运输配套设施 1、目前化工集聚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各企业自行解决车辆停放问题,基本能满足车辆停放需求,但考虑到化工集聚区的发展需求,规划在核心区建设一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停车场规模设计时应根据需求测算确定,停车场的安全、消防、环保、监测预警、救援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停车场可参照《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2020)建设。 2、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或扩展现有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实现危化品运输车辆定时、定距监控功能,越线、越界、超速、碰撞、侧翻报警功能,电子路单等功能,通过视频监控了解进入开发区车辆信息,掌握企业车辆运行状态,从而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提高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能力,实现多角度多层面的管理。 3、核心区实施封闭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推行人员“安全码”管理。四个管控点采取电子化半封闭措施,即采用视频监控系统管控人员和车辆。 4、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员进出化工集聚区的监管;采用车辆准入审批、设置专用通道、限时限速行驶等管控措施,并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GPS定位、周界报警设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识别告知等技术手段,对进出化工集聚区的危险物品及危险废物及其运输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以降低运输风险,减少安全隐患。 5、完善道路人车分流、隔离措施;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及红绿灯、监控装置等设置。 6、完善化工集聚区燃气管网规划,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规范建设埋地管网,完善管线标志设置和管理台帐。按《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的要求,规范建设、管理供热等公共管廊。 6.3 运输安全水平提升 1、引导企业择优选择运输主体。引导危化品企业与安全等级动态评价为蓝码的运输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运输企业择优及动态调整制度,招标细则中技术和安全比重不低于50%;对安全等级动态评级为黄码或橙码的企业,应酌情在招标中扣分,提高运输环节安全水平。 2、强化充装过程安全管理。督促涉及危化品充装的企业建立完善充装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装卸管理人员(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前,由企业安管员或充装车间技术人员)作为充装检查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充装环节“五必查”、“五不充”;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安全码”,实现“亮码上岗、变码管理、扫码执法”;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闭环管理,实时录入充装信息,实现企业充装信息和电子运单信息互联互通;在危化品充装场所按要求配置消防、应急救援设施,提升人员应急救援能力,进入厂区的驾驶员、押运员等运输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企业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范围,确保进入厂区人员掌握充装危化品理化特性和应急措施。 3、规范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的相关规定,必须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必须悬挂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槽罐车的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并根据不同的货物需要配备紧急切断阀、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装置、堵漏器材、灭火器等安全装置;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铺垫木板、橡胶板等衬垫措施。禁止使用活动罐体车辆运输剧毒、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货物。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4、加强运输道路动态管控。开发区应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禁限线路动态调整机制、风险分级动态警机制和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协同管制机制。开发区智慧平台(指挥中心)应与县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开发区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 第七章防控措施 7.1 本质安全规划 1、建立化工集聚区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化工集聚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逐步清退集聚区内低效非化工企业,为化工产业留出发展空间。 表7-1 化工集聚区产业指引 序号 项目 一 鼓励类 1 生物医药:抗体药物、蛋白类、多肽类、核酸类药物新产品,新型生物疫苗、蛋白药物、单抗克隆药物等前沿创新药品。 2 化工新材料:聚氨酯材料、功能性膜材料、新能源材料。 3 精细化工新产品: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无溶剂及高固体份涂料、植物油脂涂料、防护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环保型助剂、改性型或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等高分子材料和新型精细化学品 4 属于《嘉兴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列入的重点发展项目。 5 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鼓励类的其他化工项目。 二 限制类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2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被替代的产品 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4 《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5 园区内无上下游产业关联度、两头(原料、产品销售)在外的项目。 6 涉及储存、使用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为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和毒性气体类别1的项目。 7 构成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8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金属与有机物反应工艺且反应危险度等级为3级的项目。 9 原则上不新建耗煤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在1.75吨标煤/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单位增加值能耗在0.52-1.75吨标煤/万元的项目。 三 禁止类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2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列入的项目。 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列入的项目。 4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列入的项目。 5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列入的项目。 6 不符合园区用地性质、不符合嘉善县“三线一单”规划的项目。 7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列入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第一批)》列入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9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金属与有机物反应工艺且反应危险度等级为4级和5级的项目。 10 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五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采用管式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的除外)。 1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项目。 1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为爆炸物1.1项的生产项目。 13 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及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光气、氰化氢、氯化氰、三氯硝基甲烷等特定化学品的项目 14 涉及生产、储存、使用液氯、氟化氢、溴素的项目。 15 高VOCs排放项目。 16 不符合绿色发展、环境保护、亩均效益等方面指标的项目。 17 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 18 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 19 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或高风险项目。 20 原则上禁止租赁场地建设化工项目,特别是涉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十八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项目。 四 退出类 1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属淘汰类产品或装置。 2 涉及淘汰类工艺技术或设备且无法改造提升。 3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治达标;与周边场所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整治达标。 4 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 5 生产装置长期停车和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 6 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 7 产品档次过低,难以转型升级的。或产品质量难以达标,工艺技术水平不高,且难以整改达标的。 8 亩均效益指标不达标且难以提升的企业。 9 在化工企业防护距离内的工贸类企业。 2、规范化工集聚区布局 (1)明确化工集聚区是危险化学品产业集聚平台,即主要供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使用许可的企业集聚。 (2)制定化工集聚区企业退出标准,重点针对核心区非化工企业,从土地利用率、工艺及产品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退出标准的企业,要求其尽快退出或强制关闭。 (3)依法依规收回收储企业低效用地,合理利用发展预留地,用地安排首先考虑目前位于化工集聚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需要,进一步提高嘉善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集聚度。 3、严把化工集聚区项目准入关 (1)化工集聚区主要作为化工产业发展平台,尤其作为嘉善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许可企业的集聚区,今后不再准入工贸类新建用地项目,不再批准现有工贸企业实施除“零土地”技术改造外的新建、扩建项目。 (2)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新引入的化工项目及现有化工企业新改扩项目,除符合集聚区准入政策和指导目录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②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③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多米诺效应等经评估符合要求。 ④所有化工项目均须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项目,应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⑤涉及化学合成反应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同步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分析。 ⑥涉及间歇和半间歇式化学合成反应时,应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放热或加热反应、蒸馏、精馏、干燥等工序时,以及热稳定性资料缺乏但需要贮存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产品及危废,应进行热分解测试等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每个节点物料的热稳定数据。 ⑦所有新改扩化工装置及危险化学品罐储设施均应采取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罐储设施要经过安全完整性(SIL)评估,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⑧中(扩)试装置必须单独设置,并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建设,严禁在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中(扩)试生产。精细化工中(扩)试装置应按同类工业化建设项目的要求,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中(扩)试装置应采用自动化远程控制,现场原则不得有人,确有需要的控制在2人以下。 ⑨所有新改扩化工项目均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化工项目及中(扩)试装置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整治提升 (1)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①继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企业风险等级分布图和风险管控措施表,明确落实每一处风险的类型、因素、具体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管理责任人。 ②完善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落实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和每日公告承诺,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一天一预警提示、一天一承诺公示。 ③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①企业应切实推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②2025年底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3)扩大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①继续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将范围扩大到除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外的其他间歇和半间歇式化学合成反应及蒸馏、精馏、干燥等工序。 ②采用间歇或半间歇反应工艺且投用10年以上的生产车间,每三年由企业聘请具备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风险评估。 (4)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①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 ②除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外,逐步推进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车间内同时布置的非危险工艺装置、涉及化学合成反应的装置、易燃易爆物料精馏装置、易燃易爆及极度高度危害物料储罐采取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 ③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且自动控制系统使用年限达到6年的,由企业委托控制系统提供商等进行性能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提升改造。 ④督促企业构建基于内建安全和工业网络纵深防御策略的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体系,确保企业信息安全。 ⑤园内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展两化融合对标贯标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过程动态优化,全面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水平。 (5)升级装备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装备技术水平: —鼓励新改扩项目采用连续生产工艺和定量控制技术,实现“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 —鼓励精细化工间歇或半间歇式工艺过程及单元操作除采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外,采用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DCS、PLC、ADC等)。 —鼓励采用连续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设备。 —物料计量鼓励采用机械或自动计量方法,减少液体计量罐的使用。 —液体物料应采用管道输送,鼓励采用在线定量输送。 —固体物料的投料或输送应采用密闭化方式,鼓励采用管链或气流输送。 —鼓励使用乙二醇等传热介质。 —鼓励采用自动分层、连续萃取设备。 —鼓励使用结晶、洗涤、分离、干燥等“三合一”、“四合一”一体化设备。 —鼓励采用自动包装系统。 (6)提高人员安全从业条件 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人负责制,设立安全副总或安全总监,安全副总或安全总监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企业必须实行高管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参与一次24小时值班。 ③企业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不低于企业从业人数的 2%。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点人员达标导则(试行)》的要求,专职安管员应具有化工或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达到国民教育化工或安全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10年以上化工安全管理经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应达到国民教育化工或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安全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岗位一线操作人员应达到国民教育化工或安全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①督促企业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确保企业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投入。 ③推动落实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集中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述职、安全生产约谈,试点推广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记销分制等,督促其增强安全生产履职意识。 (8)其他重点整治内容 ①化工企业应由具有相应化工石化医药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现状应与图纸相符,否则应进行设计诊断,并落实整改措施。 ②厂区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管理区与生产、储存区隔离,并设智能化二道门岗,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畅通。 ③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控制室与甲乙类车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应限期整改;机柜间、变配电所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应逐步整改。 ④涉爆车间同一防爆分区内常驻现场操作人员应控制在3人以下。所有涉爆车间必须同步安装覆盖全车间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在车间主要出入口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⑤厂区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露天堆场。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固废仓库设计安装符合要求的红外热成像设备并联锁报警。危废储存设施、不同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⑥危险化学品实行扫码装卸,严格落实“五必查”制度。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 ⑦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罐(池)、焚烧炉等重点环保项目和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提升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水平 (1)进一步明确化工集聚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专业监管人员应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年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建立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 (2)工发区应建立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化工集聚区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通用类管理制度、人员类管理制度、园区内企业管理制度、公共区域内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类管理制度、第三方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专业管理制度。 (3)开发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4)化工集聚区应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依托“一库一图”有效推进以企业动态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和监管部门分级预警与安全提示为基础的风险日志管理。应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集聚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5)化工集聚区应及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完善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智慧平台应具有如下功能: ①安全基础管理,包括集聚区基础信息管理、装置开停车及大检修管理、第三方单位管理、执法管理等功能。 ②重大危险源管理,包括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监督、在线监测预警、重大风险管控、评估评价报告和隐患管理、重大危险源企业分类监管等功能。 ③双重预防机制,包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对接、隐患整改情况督办提醒、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运行效果抽查检查等功能。 ④特殊作业管理,包括企业特殊作业报备、特殊作业票证统计分析、特殊作业在线抽查检查等功能。 ⑤封闭化管理,包括门禁/卡口管理、出入集聚区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路径规划定位和追踪、人员分布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停车场管理等功能。 ⑥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应急辅助决策等功能。 (6)化工集聚区应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7)化工集聚区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和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引导推广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 (8)化工集聚区应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 (9)化工集聚区应加强燃气、工业气体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探索运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液化气、工业气体钢瓶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动态电子监管。 (10)化工集聚区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11)化工集聚区应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2)化工集聚区应建立并完善专家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队伍等,充分扩展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功能。 (13)化工集聚区应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全覆盖)、暗查暗访(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双随机)、对话约谈(重点单位)、挂牌督办(隐患事故)、列黑名单(不良记录)等六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通过交流、协商、指导、实施、评估等管理运行措施,确保集聚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实现集聚区“新改扩”建设项目管控、企业管控、基础公共设施管控、降险除患管控、应急处置管控、安全培训教育管控等六项管控目标。 (14)化工集聚区应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①应制定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完善执法手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 ②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④严格对照法规、标准逐一检查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跟踪督促整改进展,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其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⑤狠抓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要求,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并把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作为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判定标准之一。 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或同类型隐患反复发生的企业,必须立案查处、顶格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配合衔接,建立与公安等部门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通报给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案件通报、转送、跟踪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7.2重点配套设施规划 1、供热 化工集聚区由浙江嘉善协联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供热管道沿公共管廊或道路敷设。 2、供燃气 城市中压管网采用中压A一级系统输配气,本区天然气各级管道设计压力为: 中压管线设计压力:0.4Mpa 低压管线设计压力:5000Pa 中压管网沿市政主要道路敷设,主干管成环布置,设计压力为0.4兆帕,管径为150~300毫米。主干管道考虑各片区相互联网需要。中压燃气管网环状与枝状结合,主要干管成环状布置。 开发区燃气管网规划图(涉及化工集聚区部分) 3、供电 开发区已建有多座变配电站,规划涉及放热化学合成反应的化工企业采用电源供电。 开发区电力工程规划图(涉及化工集聚区部分) 4、供水 化工集聚区主要由现状嘉善地面给水厂和丁栅水厂联合供水,水源均来自太浦河,采用消防、生活共用的管网系统,供水管网形成环状,供水管径DN200~DN600。 开发区给水工程规划图(涉及化工集聚区部分) 5、排水 现状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的收纳范围是嘉善县中心城区(320国道以南),惠民街道和大云镇,因此本区的生活污水最终排入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 规划本区污水排至区向西南12#污水泵站,经泵站提升后排入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 由于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远期无法收纳经开区总污水排放。规划在横二路与东外环路交界处预留一座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1万吨/天,污水经提升后排至姚庄污水处理厂。园区内企业本身具备事故废水储存、处理能力,无需建设废水防控系统。但新建企业应按企业污水排放估算建设事故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或按T/CPCIF 0049《化工园区应急事故设施(池)建设标准》等标准要求建废水防控系统。 开发区排水工程规划图(涉及化工集聚区部分) 6、综合管廊 目前化工集聚区除集中供热管道外,化工企业之间未形成产业链和物料互供关系,经专家论证,确无设置公共管廊的实际需求。供热管道目前可维持现状,但要按GB/T36762的要求加强管理。今后随着化工集聚区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形成,应及时根据需要设置综合管廊,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关于厂际管道的规定及《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7、废气治理 严格控制排放量。企业应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筒和监测采样口。通过平衡管、氮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及其他公用工程(含实验室)废气。推广建立泄漏检则与修复(LDAR)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 强化废气预处理,提升末端处理水平。企业应根据废气类别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宜根据其特性采取吸收、吸附、焚烧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处理。连续生产的化工装置原则上应对非水溶性、不含卤代烃的有机废气采用RTO等焚烧处理方式;间歇生产的化工装置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无法分离的混合型废气应根据废气成分特性设计合理的组合处理方案。 8、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规划在开发区设置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收集转运至伟明环保能源处置。 危险废物:化工集聚区暂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由产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处置。 各化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危险废物进行鉴别鉴定,严禁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应设置专门的符合要求的危废库,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危险废物与生产原辅材料及产品、中间产品同间贮存;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严禁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所有危险废物均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处置。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9、其他 规划在核心区河道附近设置消防取水码头。 建议开发区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增加公交线路,以方便企业人员通勤,减少人员乘用车辆的使用,缓解停车场地不足的压力。 7.3防灾规划 1、抗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嘉善县惠民街道地震峰值加速度0.10g,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新建工程的抗震和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防雷:化工企业多涉及易燃易爆物料,雷电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所以,所有新改扩项目及在役装置、建构筑物均须采取防雷措施,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3、防洪排涝:系统推进化工集聚区河流整治、水塘治理,完善防洪体系。建设用地地块内的地面高程应按该地块的重要性和区域地形条件确定,标高需满足区块雨水出路的20年一遇防洪水位加0.5米安全超高的要求。 4、防台风:开发区属台风影响区,建(构)筑物、设备、管廊等设计时必须严格按标准考虑风载荷,以降低风灾影响。 5、防地质灾害:所有地块在设计前均必须进行地质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采取合理的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及其他防地质灾害措施。督促企业对建构筑物、装置、储罐的基础沉降定期进行监测,台风、暴雨后对建构筑物、设施、周围山体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评估。 6、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兼任自然灾害事故指挥职责,确定集聚区内交通主干道和次干道为疏散通道,集聚区外公园、绿地、广场等为集散地。 7、制定开发区自然灾害预警制度,安排专人进行自然灾害预警;进一步完善县级、开发区和企业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7.4 防外来侵袭规划 1、“一核四点”周围按本规划设定安全控制线,安全控制线范围内不得设置国家标准GB36894规定的防护目标。 2、320国道、平黎公路、黄河路(长江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3、核心区实施封闭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推行人员“安全码”管理。四个管控点采取电子化半封闭措施,即采用视频监控系统管控人员和车辆。 4、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入化工集聚区。进入化工集聚区的运输车辆要安装定位仪,信息要传输到监管平台。 7.5“两重点一重大”监管规划 1、化工集聚区外不再批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扩建项目(含为工贸企业配套的项目)。 2、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均须安装符合要求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督促企业对在役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进行HAZOP分析,对间歇式和半间歇式反应及分离工序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SIL评估,以确定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推动配备符合要求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 3、结合“五个一体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全面实施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5、督促企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6、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7、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台帐,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保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率100%。 7.6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1、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①企业应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员安全普法教育,宣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各类从业人员100%全覆盖并将劳动派遣、外包施工等相关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懂安全”、从业人员“会安全”的良好局面。 ③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到2022年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①强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利用大数据、云平台以及钉钉、微信等载体,开展线上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强化人脸识别技术在线上培训、安全考试中的运用,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②通过应急安全体验馆、事故案例解剖、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晚会、巡回演出、知识竞赛、短视频征集展播等互动活动,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趣味性和针对性。 ③按照《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采取开发区自建,或与有关企业等单位共建,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提供服务的方式,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3、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①通过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广泛发动各类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开展岗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教育培训,力争参与人次逐年稳步上升,进一步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积极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 ①深入开展入企宣传、安全检查、事故警示教育、职业培训、应急演练等一系列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员工观看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演活动,督促企业设置安全宣传栏和岗位安全标识,张贴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 ①坚持“逢查必考”,即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 ②对企业未履行法定培训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必要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安全培训责任。 第八章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设施 8.1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开发区应建立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类等专项预案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化工集聚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开发区预案相衔接。 2、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通过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或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经评审后公布实施。 3、组织预案编制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水平,着力解决目前预案存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上下级预案衔接性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行企业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 4、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报区开发区安监办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应保证备案率为100%。 5、改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方式,建设应急预案电子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机构对事故性质、救援方法的及时了解和准备,加强事故企业与周边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的相互协作,加强社会公众对企业风险及防范知识的了解。 6、化工集聚区应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7、开发区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2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应急值班 (1)开发区管委会、消防救援队等应急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2)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2、应急指挥 (1)继续完善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建设,使其成为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和防灾救灾综合信息平台。在应急指挥方面使其功能至少具备: 辅助决策功能:接到突发事件后,首先进行事件初步评估,结合应急资源保障、专家意见以及预警内容、指挥调度信息、其他相关部门的接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最终形成辅助决策报告,并随着事件的发展进程进行动态调整,直到整个事件应急处置全部完成。 应急指挥功能: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向相关机构下达任务,并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随时根据最新的事件信息调整救援方案,下达新的任务,循环优化,直到整个事故应急处置全部完成。 (2)化工集聚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与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等加强信息互通、数据整合、联动响应功能。 3、应急队伍 (1)加强综合救援力量建设。核心区规划建设一座消防站,位于天山路东侧,该消防站应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 (2)加强专职救援队伍建设。依托阿克苏诺贝尔、晋亿实业、诚达药业等大型企业组建专职救援队伍,进行专业救援知识培训,突显专业救援分组,以此作为开发区消防中队的补充力量。 (3)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主要化工企业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开发区应建立应急专家库,对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指导。 (4)鼓励企业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共享应急力量或应急资源,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4、应急物资 (1)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以政府补贴、企业代储方式,选择重点企业代储应急装备、物资。 (2)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全开发区的应急物资资源数据库。 (3)以公共财政为保障,制定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和财政补偿实施细则,实现企业间、区域间的物资快速调用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5、救治力量 (1)确定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善东方医院为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急救点,应配置相应的应急医疗救治设施,以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初期救治的需要。 (2)确定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治医院,应完成救治能力的提升工作,以形成能满足全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治的医疗中心。 (3)统一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人员救治操作手册,要求化工集聚区及企业配备常用的医疗药品及器材,实施救治标准化程序,以满足危险化学品灼伤、中毒急救需要。 第九章重点项目 本规划期间,化工集聚区安全发展方面的重点项目见表9-1。重点项目的实施,应在县委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表9-1 重点项目 序号 重点项目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完善化工集聚区智慧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落实“五个一体化”管理(含集聚区封闭化或半封闭化管理及人流车流管控)。 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底前 2 按照《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采取开发区自建,或与有关企业等单位共建,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提供服务的方式,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底前 3 完成涉及放热化学合成反应的化工企业双电源供电工程建设。 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有限公司 2023年底前 4 完成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 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自规局 2022年下半年启动建设,力争2023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5 完成化工集聚区消防特勤站建设。 开发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底前先行改建原金嘉派出所、2023年初投入运行,新建项目计划2024年启动建设 6 完成嘉善县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善东方医院和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 开发区管委会、县卫健局、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嘉善东方医院、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底前 7 完成现有化工企业重点整治工程,包括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甲乙类车间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的迁离,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固废仓库设计安装符合要求的红外热成像设备并联锁报警等。 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2023年底前 8 清退部分工贸类企业,迁入化工集聚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企业,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聚度。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规局、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底前 第十章保障措施 10.1 组织保障 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应急管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为规划实施的牵头单位,并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协调、服务和指导作用,通力协作,不推责、不避难,努力创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 10.2 资金保障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资金筹集机制。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元化、多渠道保证资金投入。 10.3 科技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扶植和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安战略,鼓励企业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材料进行科技升级,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10.4 规划实施评估 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落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并统一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总体框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条不紊地开展。县应急管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规划实施中期应进行一次实施情况评估,重点核实规划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有效性及落实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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