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市场监管领域 > 食品药品安全

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七期
发布日期: 2023-11-20 16:37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260ZX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亿里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洪南分公司销售的鳊鱼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