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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善县流通领域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11-22 17:13 浏览次数:

一、概述

本方案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抽样方法及注意事项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费用由抽样机构先行垫付。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封存于受检单位处。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加以标注,并在封条上签字。

2、注意事项:

流通领域抽样时,发现存在下列无需检验即可判定涉嫌违法情形的,抽样人员应当终止抽样,并填写《涉嫌违法行为记录表》:

(一)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二)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的行为;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四)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

(五)限期使用的产品存在未如实标注生产日期或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

(六)销售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检验依据、样品数量、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1、检验依据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样品数量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另1台为备用样品。

3、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3.1检验项目


1 室内加热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样品号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7

GB 4706.23-2007 7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8

GB 4706.23-2007 8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10

GB 4706.23-2007 10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4

发热

GB 4706.1-2005 11

GB 4706.23-2007 11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13

GB 4706.23-2007 13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6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 19

GB 4706.23-2007 19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不做19.1119.12

7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25

GB 4706.23-2007 25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8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26

GB 4706.23-2007 26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9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27

GB 4706.23-2007 27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10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29

GB 4706.23-2007 29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11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30

GB 4706.23-2007 30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3.2判定准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四、检验结果报送

承检单位应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并《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文书寄送。

五、样品处置及保存期限

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人员、受检单位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抽样日期。检验样品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监督抽查结束之后样品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样品处置”规定报送任务下达部门进行处置。

六、异议处理

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异议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承检单位

本次抽查任务由嘉兴市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产品的抽样和检验工作。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